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的控股股东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兴信息”、“甲方”、“转
让方”)近日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资管”、“乙方”、
“受让方”)设立并管理的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灵活配置 10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祥兴信息拟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将其持有的 5,44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转让予灵活配置 10 号,转让价格为 27.97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祥兴信息的通知,祥兴信息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与
国联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祥兴信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00%,股份转让总价款 152,156,8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的开展基于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国联资管基于上市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市场化交易。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持有公司股份 54,717,62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2919%,祥兴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祥华咨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310,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55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祥兴信息持有公司股份 49,277,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55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祥兴信息 54,717,622 50.2919 49,277,622 45.2919
祥华咨询 1,592,814 1.4640 1,592,814 1.4640
灵活配置 10 号 - - 5,440,000 5.00
合计 56,310,436 51.7559 56,310,436 51.7559
二、协议转让各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武进区延陵东路 508 号 103 室
成立日期 1995 年 07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07 月 10 日 至 2036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137290854P
法定代表人 张敏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经营范围
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
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照明器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
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纸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张敏、孙凤玉分别持有祥兴信息 72.50%和 27.50%的股权,双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为母子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张敏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资管计划名称 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编号 SBRU38
资管计划管理人名称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代码 PT0700033150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 3 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
管理人注册地址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23 年 09 月 20 日
管理人营业期限 2023 年 09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MACX48H513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管理人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股东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受让方履约能力: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
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及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
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
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祥兴信息与灵活配置 10 号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0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 5,440,0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标的股份。
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至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
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款合计 152,156,800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1)取得备案函,(2)签署完成本转让协议,(3)资产管理计划实际收到的
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 3 个条件
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
整),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下同):
账户名称: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46958200798
开户行:中国银行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72,156,8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
仟贰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其
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获得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的审核批
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深
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2)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深交
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
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
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
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
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
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
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
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
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
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 5 个工作日乙方仍未
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
日起解除。本协议被解除后,双方按照本协议第 7.3 条约定完成解除后的相关事
宜。但如因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募集到的资金不足等
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实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不承担本条款约定的违约责
任。
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深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深交
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
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则甲方、乙方应当负责在本协议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恢
复原状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重新过户于甲方名下(如需),因
恢复原状产生的税费及登记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届时乙方
已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则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解除恢复原状手
续、配合等义务后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返还甲方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灵活配置 10 号持有公司 5,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转让方此前所作出的承诺。
(三)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受让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受
让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