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0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累计融资额低于 1 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
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
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申请退出为公司做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应当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募集资金的用途需要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
等。
(三)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五)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
和重要文件等)。
(六)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
调整。
(七)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
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
企业变更登记。
(八)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
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
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
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
内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
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决议》。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