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建平作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
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建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现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
江苏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现任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韬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山河药
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节所述的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
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内出席的各次
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
相关会议届 见
时间 独立意见内容
次 类
型
(1)《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5)《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19 日 二十二次会议 (7)《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同意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
同意
核意见》
(9)《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0)《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同意
月 28 日 二十四次会议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月 14 日 二十五次会议
(2)《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少数
同意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同意
月 30 日 二十六次会议 (3)《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同意
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5)《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同意
公司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同意
月5日 二十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
(3)《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月 22 日 二十九次会议
(3)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对公司的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了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
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 15 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4)学习和培训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参加河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河北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专题培训会”等专
题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将所学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过程注入专业视角,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1)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
本人同意聘任惠希武为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于公司聘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
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人同意聘任周宏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在港交所主板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本人对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9%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
关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定期报告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公司上述定期
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
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
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周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