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恒帅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
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
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
业务的组合。
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套期保值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公司
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得与上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反映在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
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
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
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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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景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