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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19:05:52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90
名 , 代 表有表 决 权的股 份 288,797,531 股,占 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 本总额 的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40,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 3.92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2,308,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 63.85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51,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 0.059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8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88,6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 3.866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77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22,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59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1,6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9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5%;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141,6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3%。
  表决结果:同意 288,776,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18,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表决结果:同意 288,779,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2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蓉律师、祖岳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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