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
经审计,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对华信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信为公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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