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结合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经验与经营管理需求,董事会同意对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进行如下调整:梁仁栋先生由执委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调整为执委会委员、首席运营官;姚松涛先生由执委会委员、董
事会秘书调整为执委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王惠春先生由执委会委员、首席运营官调整为执委会委员。相关人员
职务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职务调
整为公司根据当前战略发展阶段,对核心管理团队职能进行的优化布
局,旨在提升跨部门协同与战略执行力。此举不涉及核心管理团队重
大变动,且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效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梁仁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2 月出生,
获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及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
学硕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结算部高级结算师;2007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其中,2007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先后担任结算托管部清算
主管、副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运营部副总经理;
营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24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担任华林证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执委会委员;2026 年 3
月起,担任华林证券首席运营官兼执委会委员。
姚松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6 月出生,
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获硕士学位;2004 年毕业
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 年 9 月至
任广州长途电信线路局助理工程师;1999 年 4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广东省计算中心部门副总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历任信息调研处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
期间于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挂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
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广东粤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粤财控股香港国际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广州开发
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
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粤
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广州三叠
纪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广东
英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 年 7 月起,担任华林
证券执委会委员;2025 年 8 月起兼任华林证券董事会秘书;2026 年
王惠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2 月出生,
(原武汉科技学院数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8 年 6 月毕业于
湘潭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计算数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2008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华林证券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岗、总经
理助理;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华林证券金融科技中心总经
理助理兼技术开发部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华林
证券基础平台部落大数据平台、企业 IT 团队负责人,统筹负责基础
平台部落工作;2023 年 9 月至今任华林证券执委会委员,其中,2023
年 9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华林证券首席信息官;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3 月,兼任海豚科技总经理;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华林
证券首席运营官。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
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
理办法》规定的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该办
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