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
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匡小烨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且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股
东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股东主动减持等事项,导致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匡小烨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
钰铭泰”、“拓弘投资”)、赫涛(系匡小烨的配偶)(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2,473,731 股变动至 21,193,223 股,持股比例由 17.84%
变动至 15.00%,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匡小烨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出具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公司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之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期间,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且回购账户
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注销、
股东主动减持等事项,持股 5%以上股东匡小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由 12,473,731 股变动至 21,193,223 股,持股比例由 17.84%变动至 15.00%。
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过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2,473,731
股变动至 21,193,223 股,持股比例由 17.84%变动至 15.00%。权益变动触及 5%
整数倍。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①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②
创钰铭晨 3,862,705 5.52% 4,806,934 3.40%
创钰铭恒 1,836,000 2.63% 3,855,600 2.73%
创钰铭汇 1,345,000 1.92% 2,824,500 2.00%
创钰凯越 863,693 1.24% 1,713,754 1.21%
创钰铭泰 666,666 0.95% 27,099 0.02%
拓弘投资 2,133,000 3.05% 0 0.00%
赫涛 1,766,667 2.53% 0 0.00%
匡小烨 0 0.00% 7,965,336 5.64%
合计持有股份 12,473,731 17.84% 21,193,223 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1,193,223 1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73,731 17.84% 0.00% 0.00%
注:占总股本比例①按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之日总
股本 69,933,799 股计算;占总股本比例②按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总股本 141,287,878
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上市之日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12,473,731 股,持有股份比例占
当时总股本 69,933,799 股的 17.84%。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历次变动情况
如下: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有 变动后占当
变动类 股份增减数 当时公司总
序号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有股份数 股份数量 时总股本的
型 量(股) 股本(股)
量(股) (股) 比例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有 变动后占当
变动类 股份增减数 当时公司总
序号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有股份数 股份数量 时总股本的
型 量(股) 股本(股)
量(股) (股) 比例
派资本公积转增 变
股本(每 10 股转
增5股
比例被
派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每 10 股转
①
增 4 股)
一致行动人内部 比例不
转让② 变
第一期回购注销 比例被
完成 动增加
第二期回购注销 比例被
完成 动增加
-2025 年 11 月 7 日 少
注①: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且回购账
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1%。
注②:2024 年 6 月 25 日,赫涛、拓弘投资分别与赫涛的配偶匡小烨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赫涛、拓弘投资分别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匡小烨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710,001
股 、 4,255,335 股 , 合 计向 匡 小 烨 转 让 公司 股 份 7,965,336 股 , 合 计占 公 司 当 时 总 股 本
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
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注③: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钰凯越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0.56%,本次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由 18.39%减少至 17.83%。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注④: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拓弘投资在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2,828,71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
次变动后,拓弘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17.97%
减少至 15.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持股
号:2025-096)。
注⑤:创钰铭泰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410,700 股,占公司现行总股本比例 0.29%,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2,200 股,占公司现行总股本比例 0.68%,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 1,372,900 股,占公司现行总股本比例 0.97%。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15.97%减少至 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星豪街 1 号 1117 房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D5781(集群注
住所
册)(JM)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 588 号 2 栋 3003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星豪街 1 号 1117 房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7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736 办公-A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赫涛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号*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 8 匡小烨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号*房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且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利润分配、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股东
主动减持等事项,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匡小烨及其一致行动人
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拓弘投资、
权益变动过程
赫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2,473,731 股变动至 21,193,223 股,持
股比例由 17.84%变动至 15.00%,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绿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1322
上升□下降
变动类型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股数(股)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比例
A 股 6,236,865
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且
A 股 7,484,238
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转让,2024 年 6 月 25 日,赫涛、拓
弘投资分别与赫涛的配偶匡小烨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赫涛、拓弘
投资分别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匡小烨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匡小烨转让公司股份 7,965,336 股,
合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46,769,897
A 股 0
股的 5.43%,占剔除公司当时最新披
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
股 本 146,542,197 的 5.60% , 并 于
过户完成后,赫涛不再持有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A 股 0
股比例被动增加)
A 股 -800,000 -0.5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A 股 0
股比例被动增加)
-2.00%(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A 股 -2,828,711
式减持)
-0.97%(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A 股 -1,372,900
式减持)
合计 8,719,492 -2.8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还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且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
与利润分配、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回购股份注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①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②
创钰铭晨 3,862,705 5.52% 4,806,934 3.40%
创钰铭恒 1,836,000 2.63% 3,855,600 2.73%
创钰铭汇 1,345,000 1.92% 2,824,500 2.00%
创钰凯越 863,693 1.24% 1,713,754 1.21%
创钰铭泰 666,666 0.95% 27,099 0.02%
拓弘投资 2,133,000 3.05%
赫涛 1,766,667 2.53%
匡小烨 7,965,336 5.64%
合计持有股份 12,473,731 17.84% 21,193,223 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73,731 17.84% 0.00% 0.00%
注:占总股本比例①按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之日总
股本 69,933,799 股计算;占总股本比例②按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总股本 141,287,878
股计算。
是 否□
①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股东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
铭泰、拓弘投资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29,32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42%。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本次减持主体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通过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3,628,711 股,占公司现行总股本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动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6)。
行已作出的承诺、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
意向、计划
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股东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
人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51,40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中的创钰铭泰在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 1,372,900 股,占公司现行总股本 141,287,878 股的 0.97%。本次股
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
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布实施,此后权益变动适用
“刻度说”新规,相关股东在触及或者跨越 5%整数倍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触及 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