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胡松、田东阁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
本发行保荐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雷赛智能、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指
票、本次发行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东会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9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
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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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胡松、田东阁担任本次雷赛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胡松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辰安科技 IPO、药石科技 IPO、佳
力奇 IPO、中矿资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科锐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诚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
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田东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燕东微 IPO、燕东微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京城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铁汉生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无作为保
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姜承宽,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姜承宽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铀业 IPO。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于雷、姜川、程兆豪、黄子铭、张哲、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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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祎、徐小松。
于雷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矿资源 IPO、中国核建 IPO、博
天环境 IPO、科锐国际 IPO、雷赛智能 IPO、倍杰特 IPO、佳力奇 IPO、中国电
建非公开、机器人非公开、西藏旅游非公开、祥源文化重大资产重组、科锐国际
跨境重大资产购买、万华化学吸收合并、埃斯顿跨境重大资产购买等项目。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姜川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
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电信 IPO、倍杰特 IPO、雷赛智能 IPO、西
藏旅游非公开、中国电建非公开、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程兆豪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科锐国际 IPO、雷赛智能 IPO、中国电信 IPO、
科锐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科锐国际重大资产购买、北京人力重大资产重组、
百诺医药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子铭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雷赛智能 IPO、倍杰特 IPO、佳力奇 IPO、中
矿资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矿资源重大资产重组、中矿资源跨境重大资
产购买、埃斯顿重大资产购买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哲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柏硕 IPO、长城证券非公开、航天长峰非公开。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康天祎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百诺医药新三板挂牌、百诺医药 IPO(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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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徐小松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铀业 IPO。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 栋 15-20 层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9 日
上市时间: 2020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 314,140,847 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雷赛智能
股票代码: 002979
法定代表人: 李卫平
董事会秘书: 向少华
联系电话: 86-755-26400242
互联网地址: www.leisai.com
驱动器、电机、运动控制系统及组件、专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
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装置和仪表、微电脑系统软硬件、计算机
主营业务:
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股权结构及本
次发行上限 94,242,254 股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420,192 29.74% 187,662,446 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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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720,655 70.26% 220,720,655 54.05%
合计 314,140,847 100.00% 408,383,101 100.00%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质押或冻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号 结情况
(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55,728,700 49.56% 85,125,442 -
(四)发行人历次筹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上市及以来的筹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日期 发行类别 融资总额(万元)
(五)发行人报告期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含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税)(万元)
元) 润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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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截止日期 净资产(万元)
(六)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计 282,200.69 237,862.42 230,514.15 219,366.38
负债合计 115,407.54 87,386.40 97,408.15 97,678.57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6,793.15 150,476.02 133,106.00 121,687.8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30,040.10 158,428.33 141,536.77 133,786.21
利润总额 18,124.51 23,731.18 15,173.24 23,634.78
净利润 16,597.30 20,944.49 13,864.54 22,534.05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24,120.28 -8,650.11 -7,651.57 -11,379.11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12,987.71 -7,212.58 -7,821.57 21,0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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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项目
/2025.0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 2.28 2.63 2.07 2.10
速动比率(倍) 1.88 2.05 1.46 1.5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90 36.74 42.26 44.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6 2.73 2.84 3.4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43 17.96 12.57 14.30
存货周转率(次) 2.06 2.33 2.04 2.1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2,772.92 29,965.06 21,177.25 29,714.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015.96 20,046.46 13,856.89 22,03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64,347.88 148,670.86 131,893.38 120,323.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9,073.79 21,117.94 8,758.11 21,567.19
注:2025 年 1-9 月相关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
期待摊费用摊销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至 2026 年 2 月 3 日,中信建投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雷赛智能
共计 4,000 股,占雷赛智能股份的比例为 0.0013%。
中信建投证券买卖上述股票基于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
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
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相关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
建投证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证券买卖上述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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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
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持有上述
上市公司股份履行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利益
冲突审查程序。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
系。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
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雷赛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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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
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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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0 元”。本次发行为同一种类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金额相等,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
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未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时间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所述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规定的相关条件,本
次发行将报由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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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
体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不存在《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所列情形。
(4)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所
列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所列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列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431.37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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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14,914.37 114,431.37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非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非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
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
定;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
求及股东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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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定价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
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李卫平直接持有发行人 27.33%的股份,通过雷赛
实业间接持有公司 6.90%的控制权;施慧敏为李卫平配偶,持有发行人 7.73%的
股份;李卫平、施慧敏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李卫星、施慧鹏、李呈生、施慧鸿间接
持有公司 1.88%的控制权。李卫平与施慧敏夫妻二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43.84%股
份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发行按照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制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在我国工业自动化市场竞争中,外资企业凭借品牌积淀与技术壁垒,在高端
应用场景依旧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国内工控品牌则以高性价比为核心优势,依
托本土化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从中低端市场切入并逐步巩固份额;同时借助持
续的技术迭代,稳步向高端细分领域渗透突破。
伴随智能装备运动控制市场的持续发展,公司工控产品将更多面临与国内外
头部企业的直接竞争。若公司未能持续推进技术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体系、及时
迭代契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新产品,可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丢失市场份额、
压缩盈利空间,最终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构成影响。
公司所处的工业自动化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
存在关联性。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下游行业可能减少对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投资,
并相应减少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因此,公司可能存在宏观经济波动所引致经营
业绩下降的经营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主控芯片是公司的重要原材料,目前部分是由境外厂商研发、生产。公司主
要向境外厂商在国内的代理商采购,采购周期较长。未来若相关原材料价格上涨,
公司可能无法将原材料上涨成本转嫁至下游客户;若相关供应商不能及时扩大产
能,或由于地缘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供货不及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技术研发能力和
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的研发立项均是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充分调研和市场需求预测
的判断,从研发到产品推出一般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虽然在进行产品开发
实施前公司会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技术预研,但研发最终能否成功,还受到产
品开发周期、推出时机、客户偏好、竞争对手的产品策略、应用市场的发展阶段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产品研发的方向出现偏差或研发失败,公司的研发项目可
能无法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可能引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从事智能装备运动控制专业的技术人才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与国内同行业企
业相比,公司拥有一支研发实力和人员规模均处于前列的研发技术团队。随着国
内智能装备运动控制市场的稳步发展,从事智能装备运动控制领域的厂商将对研
发技术人员产生巨大的需求,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而引致的研发实力降低
等相关风险。
(二)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加。公司报告
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6,022.93 万元、58,556.04 万元、
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526.23 万元、46,323.34 万元、
货跌价和滞销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7.57%、38.25%、38.45%和 39.08%,
总体呈稳定趋势,但未来如出现市场竞争继续加剧、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原材
料价格或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等情形,公司若未能采取有效
手段实现降本增效,公司产品价格可能会下跌,或成本上升,公司将面临毛利率
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2,030.5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3,011.77 万元、12,444.34 万元、19,613.92 万
元及 15,520.39 万元,业绩有所波动。发行人未来发展与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市
场竞争、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及内部研发创新、市场拓展、对外投资
决策等因素息息相关,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业绩将受到影响
或出现波动。
(三)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业
务规模、人员规模等将持续增长,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压力。
如公司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等,将难以适
应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大幅增长,固定资产
折旧也将随之增加,增加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带来不利
影响。
与此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产品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全部消化,给公司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与公司的主营业
务和未来发展战略联系紧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
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因素导致
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
求,公司的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运营和管理团队将相应增加,
公司在人力资源、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任何环节的疏漏
或执行不力,都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
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
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
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与净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释放需要一定周期,相关利润难以在短期内充分
体现。因此,在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未能同步增
长,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
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形。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因此,
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坚持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重视现金分红水平,并充分考虑利润分配
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实施公
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报告期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含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税)(万元)
元) 润的比率
经核查,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
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等。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由发行人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因此,暂时无法确定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包括涉及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及发行人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等规定。
八、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
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会审批同意。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
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
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核查;2026 年 2 月 5 日,项目组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底稿验收
申请通过后,2026 年 2 月 5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
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
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
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
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
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九、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
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
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
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人内核部门的审
核。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雷赛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
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姜承宽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松 田东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于宏刚
内核负责人签名:
徐子桐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胡松、田东阁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松 田东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