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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16:05:30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具体情况如
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和持股 5%以上股东章忠灿先生与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
州巨准”或“承诺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杭州巨准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公司 12,9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2%(其中,杭州巨准分别受让俞
永方持有的 4,800,750 股股份、叶建标持有的 4,777,500 股股份、章忠灿持有的
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及章忠灿先生同意放弃其
持有公司全部剩余 38,7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7%)对应的表决权,
放弃期限为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转让方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上述
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杭州巨准将拥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控制人变更为郑剑波。
  二、补充股份锁定期承诺情况
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其中《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载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自股份
转让完成之日(即杭州巨准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该锁定期安排。”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关于股份锁
定期承诺的内容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内
容一致。
  基于上述,承诺人就股份锁定期事项补充承诺如下: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
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
规定,自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转让承诺人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份。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述承诺仅在杭州巨准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郑剑波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期间有效。”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股份承诺事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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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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