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获授的股票期 占激励计划 占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拟授出权益 日股本总额的比
份) 总量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骨干
其他核心骨干(166 人) 297.80 65.85% 2.28%
首次授予合计 373.20 82.52% 2.85%
预留 79.0353 17.48% 0.60%
合计 452.2353 100.00% 3.4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上述名单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行权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
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 5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5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行权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对应考核 净利润(万元)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
期
第二个行权
期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公司层面达
A≧An X=80%
标系数(X)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需
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S≥90)”、“合格或良好(90>S≥25)”、
“不合格(S<25)”三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25 S<25
评价标准 优秀 合格或良好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S%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系数(Y)。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
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9 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
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首次授予的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期权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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