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456.SZ 债券简称:21越控02
债券代码:149598.SZ 债券简称:21越控04
债券代码:148137.SZ 债券简称:23越资01
债券代码:148232.SZ 债券简称:23越资02
债券代码:148353.SZ 债券简称:23越资03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
本”、“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华福证券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越控 02”、“21
越控 04”、“23 越资 01”、“23 越资 02”、“23 越资 03”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全
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
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经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聘
任林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吴勇高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职务
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事项背景及原因
因工作调整,吴勇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职务,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聘
任林颖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勇高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
到期日为 2026 年 9 月 13 日,本次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其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及子公司相关职务。
(三)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林颖
职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
联系电话 020-88835125
传真 020-88835128
电子邮箱 yxjk@yuexiu-finance.com
(四)人员变动所需决策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出具日,公司上述人事变动已经由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决策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重大事项,华福
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