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三星新材 股票代码:60357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仝小飞 杨敏 金璐
张以涛 黄运通 黄睎
李会 苏坤 刘勇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鹤 王雪永 张金珠
陈正君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三星新材、本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金玺泰 指 金玺泰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次发行 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
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
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号,落款日期 2025 年 3 月 12 日)。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要求发行对象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截至 2026 年 3 月 4 日,金玺泰已按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信建投证券
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6〕71 号),确认截至 2026 年 3 月 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金玺泰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576,238,898.36 元。
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6〕70 号),确认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 11 时,三星新材本次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 576,238,898.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711,19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6,527,699.3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金玺泰,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发行对象金玺泰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定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3 年 3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1.04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
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
《三星新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毕。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对本次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04 元/股
调整为 10.86 元/股。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3 元(含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0.86 元/股调整为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 54,107,109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确定为 10.73 元/股,发行数量为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76,238,898.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9,711,198.9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527,699.39 元。
(七)限售期
金玺泰已针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三星新材股份的锁定期限作出如下
承诺: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 14.15%三星新材股票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同时,金玺泰已针对通过认购三星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取
得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有关法律、
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针对上述承诺事项,金玺泰进一步承诺如下:
金玺泰将在后续持有、转让三星新材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函中
针对所持三星新材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以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三星新材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金玺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206国道北金玺泰总部大楼112室
法定代表人 金成成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2MA3RLX095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03-25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
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
经营范围
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
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除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兰陵县金昊硅砂有限公司、国
主营业务 华金泰(山东)燃气有限公司股权和三星新材股份外,无实际经
营业务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金银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
获配股数(股) 53,703,532
获配金额(元) 576,238,898.36
锁定期限 36个月
限售期截止日期 2029年3月(具体以发行完成后满36个月为准)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金玺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
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
部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在表决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针对相关事项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金玺泰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
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
金玺泰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
情形。
金玺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
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三星新材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金玺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金玺泰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
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三星新材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金玺泰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同时,本次发行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五)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经核查,金玺泰以其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II、III 类,普
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三
星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等级
C3 级别以上(含 C3)的普通投资者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金
玺泰属于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
配。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成
保荐代表人: 周圣哲、钟海洋
项目协办人: 刘世杰
项目组其他成员: 何星廷、张铭祯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 010-56052830
传真: 010-56118200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晨
经办律师: 林琳、陈杰
办公地址: 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68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沃巍勇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佳南、黄洪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31F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沃巍勇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晓峰、黄洪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31F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期限
号 (股) 股份数量
(股)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浙 江三 星新 材股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期员工持股计划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中 信保 诚多 策略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无限售条
证券投资基金 件股份
(LOF)
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中 加专 精特 新量
化 选股 混合 型发 无限售条
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件股份
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期限
号 (股) 股份数量
(股)
部分有限
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浙 江 三 星 新材 股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期员工持股计划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中 信 保 诚 多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无限售条
证券投资基金 件股份
(LOF)
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中 加 专 精 特新 量
化 选 股 混 合型 发 无限售条
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件股份
金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科研人员持股变
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科研人员未参与此次认
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科研人
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和营运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
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金玺泰,实际控制人均为金银山。因此,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金玺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金玺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情形。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
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三星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
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 号)和发行人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金玺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
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三
星新材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金玺泰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向金玺泰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三星新材及
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金玺泰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星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
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
足额缴纳。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刘世杰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圣哲 钟海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林 琳 陈 杰
负责人:
徐 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佳南 黄洪坤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沃巍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电话:86-572-8370557
传真:86-572-8469588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