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欢乐家
股票代码:300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李兴
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2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朱文湛
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李子豪
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李康荣
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1 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欢乐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李兴、朱文湛、李子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康荣
公司/上市公司/欢乐家 指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
豪兴投资 指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李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4408041971********
通讯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W6AL748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3,01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李子豪
主要经营场所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2703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李兴 59.95%
主要股东 朱文湛 39.97%
李子豪 0.05%
李芷莹 0.03%
执行董事 李子豪,具体信息请参见“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 朱文湛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4408021972********
通讯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姓名 李子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4408021993********
通讯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姓名 李康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4413211977********
通讯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1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的股权。豪兴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豪兴投资持有公
司 51.44%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合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上
市公司股份 10,936,836 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未明确有其他增持或者减持欢乐家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229,428,4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4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1,685,1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1%;信息披露义
务人朱文湛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8,123,2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总股本的 0.87%。李兴先生持有豪兴投资 59.95%股权,朱文湛女士持有豪兴
投资 39.97%股权,李子豪先生持有豪兴投资 0.05%股权。李康荣先生除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宿迁茂兴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兴
咨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茂兴咨询持有上市公司 5.60%的股份,李康荣
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在茂兴咨询的出资比例为 19.09%。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为上市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转让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9,376,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3.84%下降至 71.70%。
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兴 51,685,176 11.81% 39,093,752 8.94%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229,428,428 52.44% 225,016,193 51.44%
朱文湛 38,123,251 8.71% 34,814,074 7.96%
李子豪 0 0.00% 0 0.00%
李康荣 3,812,250 0.87% 3,812,250 0.87%
合计持有股份 323,049,105 73.84% 302,736,269 69.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1,582,886 62.08% 262,354,141 5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466,219 11.76% 40,382,128 9.23%
注 1: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因不同年度高
管锁定股基数不同所致。
注 2: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37,473,475 股,其中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 19,273,43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
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72.39%。
注 3: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豪兴投资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文湛女士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26,73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康荣先生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1,15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现任欢乐家董事长,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859,187 股为高管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
利限制的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欢乐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欢乐
家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 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李子豪先生以及副总裁李康荣先
生在欢乐家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及方式请参
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 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李子豪先生以及副总裁李康荣先
生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
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 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欢乐家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份 4,412,2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通过询价转
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1,654,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8%;信息披露
义务人朱文湛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3,309,1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0.76%,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9,3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3.84%下降至 71.70%。具体内容
详见欢乐家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公告编号:2025-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8)和《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权
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李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朱文湛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李子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李康荣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李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朱文湛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李子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李康荣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湛江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欢乐家 股票代码 300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湛江市 开发区人 民大 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李兴
住所/通讯地址 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湛江开发 区人民大 道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司 注册地 71 号欢乐家大厦 2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湛江市 开发区人 民大 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朱文湛
住所/通讯地址 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湛江市 开发区人 民大 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李子豪
住所/通讯地址 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湛江市 开发区人 民大 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李康荣
住所/通讯地址 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1 层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23,049,105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4%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20,312,836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4.64%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302,736,269 股
比例
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20%
股份 13,12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6.84%下降至 73.84%。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和 2025 年 7 月
划书》(公告编号:2025-06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告编号:2025-06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
及方式 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7)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过询价转让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9,3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3.84%
下降至 71.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107)、《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和《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
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113)。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通过询价转让公司股份 10,936,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1.70%下降至 69.20%。
是□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否□
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未明确有其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他增持欢乐家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续增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是□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是□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李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朱文湛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李子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李康荣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