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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股份: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0 19:16:36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
有关规定,对宏远股份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为铜、铝等金属。为规避铜、铝价格波动
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同时为
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
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开展铜、铝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一)交易品种/工具
  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铜、铝期货合约。
  (二)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
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三)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期间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
金总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即授权
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灵活
滚动使用。
  (五)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六)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业务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套期保值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为目的。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存在未及时补
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
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
造成技术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的铜、铝商品期货,严禁进行以逐利为
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公司已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结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套期保值业务流程、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
岗位牵制制度。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调度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
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
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由于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因此,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锁定大批原材
料和库存,并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节省资金成本,避免资金大规模占用。
  (二)可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中充分实现价格主动管理,因
而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成本波动,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同)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系为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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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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