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09 股票简称: 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02
债券简称: 25河钢Y1 债券代码: 524154.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5 河钢 Y1
债券代码:524154.SZ
付息日:2026 年 3 月 12 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1 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3月12日支付2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
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
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
一次跟踪评级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
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
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
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7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27.0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
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
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
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
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郭飞蒙
咨询电话:010-58377898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