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6-021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昆山万源
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和流动资金需求,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29,452,095.12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1,572,997.8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2,044,663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76,022,331.5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
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
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章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
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目)。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
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境发生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6)。同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二)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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