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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石油ETF鹏华: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21:12:23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 年 03 月 05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 03 月 0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油气 ETF                 基金代码           15969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4 月 17 日
                                   日期(若有)         /2023 年 05 月 04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闫冬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07 月 06 日
 场内简称       石油 ETF 鹏华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其他(若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
 投资目标
           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石油天然气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
         易的其他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
         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
         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对股票
         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
         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
         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
主要投资策略   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
         误差进一步扩大。
         指期货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融资及转融通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石油天然气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
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25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相关服务机构
              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是聚焦投资于特定主题/行业的 ETF,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波动和回撤均有可能高于宽基 ETF。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石油天然气指数,该指数反映沪深北交易所石油与天然气领域
相关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公司,行业集中度极高。影响石油天然气
行业公司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缘政治因素、行业政策重大调整、行业景气度波动、上
下游产业环境突变、市场供需格局重大变化、行业技术变革、企业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
多重因素有可能引起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波动,进而引起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标的
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剧烈波动,历史上标的指数的波动率相对较大,无论投
资者持有时间长短,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波动都可能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由于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中个别股票的权重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同,当存
在大量申购赎回时,本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
能不完全相同,且可能存在一定的现金变动,导致本基金净值涨跌幅与标的指数涨跌幅不
完全相同,并会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
受重大损失。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1)由于标的指
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将导
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因
标的指数流通市值过小、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
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
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6)在本基金指
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
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7)
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
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
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
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
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2)ETF 运作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管理 人 委 托 深 圳 证 券 信 息有 限 公 司 计 算 基 金 份 额参 考 净 值
(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2)停牌成
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
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
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
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
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了现金替
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
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
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
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
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
的风险。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
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
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
投资产生影响。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
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
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
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5)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包含北交所股票。本基金若投资北交所股票,可能面临的
风险包括:
  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
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
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北交所设置的上市标准中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可能存在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在上市后仍
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
  北交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
定差别,包括北交所股票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首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
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退市后有可能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
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公司股票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
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
影响。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北交所企业股权相对集中、投资者门槛相较沪深主
板市场较高,因此可能存在市场整体流动性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
部分北交所股票形成一致预期,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正常交易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
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
影响,或导致本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6)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对价的风险;
券费用的风险;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
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
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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