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津荣天宇
股票代码:3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学伟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
权益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导致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津荣天宇”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津荣天宇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津荣天宇、上市公司 指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闫学伟
受让方 指 北京睿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闫学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20101************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津荣天宇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津
荣天宇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
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受让方北京睿熹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856,652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6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8,212,880 股股份,占上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11%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闫学伟
受让方:北京睿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和转让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则称为一方。
(一)股份转让
同意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
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
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10% ,即
人民币 19,271,581.7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柒万壹仟伍佰捌拾壹元柒角
整)。
豁免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10%,即
人民币 19,271,581.7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柒万壹仟伍佰捌拾壹元柒角
整)。
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80%,即人民币 154,172,653.6 元(大写:人民
币壹亿伍仟肆佰壹拾柒万贰仟陆佰伍拾叁元陆角整)。
除息事项(该等除权除息事项到达对应的股份登记日为准),则本次股份转让的
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深交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其中,涉及交
易价款调整的,本协议约定的分期支付安排应同比例进行调整。
(三)交割安排
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申请。
方应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晚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30)日内被满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上述
期限。双方将采取必要的行动充分合作以促使相关交割条件的满足,且应当为此
目的,向其他方提供其所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以及协助,包括相关政府机构或适
用法律所要求的该等信息。
(四)过渡期事项
限前得到满足;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及时完成全部交割流程。
使其权属清晰、完整;转让方应尽快解除标的股份相关股份质押,并确保该等股
份质押解除后,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第三方设
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的情形。
合规、妥善谨慎地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履行上市公司股东义务,不得从事任
何可能导致标的股份价值发生实质性贬损的行为。
免疑义,过渡期内(即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发生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就标的股
份进行的分红,归转让方享有;在此情况下,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应根据本
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五)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定、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获得的许
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
裁定、命令或同意。
许可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
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何破产程序,亦不存在受让方知悉的任何以书面形式已经提出或威胁提出的针对
受让方的破产请求或类似程序。
(六)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有权,并有权将该等标的股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截至本协议签署
日,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质押情形外,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
权利限制,亦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股份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亦不会导致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后使用、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
的股份的能力受限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亦不负有对上市公司追加投资的任何法
律或合同义务。
定、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获得的许
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
裁定、命令或同意。
行再次出售、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合
伙份额等),亦不就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
担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
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
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转让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一致,可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
方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满足,受让方提出解除本
协议;
(4)一方根据本协议之“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存在虚假及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陈述、承
诺、保证,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向守约方支付全面
和足额的赔偿金(包括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为免疑义,违约
方支付赔偿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
涉及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未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
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法务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学伟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天津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津荣天宇 股票代码 300988
天津市南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闫学伟 万 德 庄 大 街
称 通讯地址
****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 他 □( 请 注 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 股 数 量 : 28,212,88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0.1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 动 数 量 : 7,856,652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 5.6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20,356,228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4.5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备注:不适用)
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内继续增持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 负 债 , 未 解 除 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闫学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