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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 关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19:11:50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年利率为 0.8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锋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摘牌,特提醒“锋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
的“锋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锋工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
能转股的风险。
转债”,将按照 100.156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锋工转债”二级市场
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锋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19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1.45 元/股),根据《恒
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锋工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锋工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锋工转债”赎
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锋工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恒锋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2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4.19 元/
股。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59,474 股后的 163,619,80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24.95 元/股调整为 24.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0)。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 股后的 162,679,34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
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24.75 元/股调整为 24.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 股后的 170,136,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况
  自 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19 元/股)的 130%
(含 130%,即 31.45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
关规定,已触发“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锋工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锋工转债”赎
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锋工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156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 年 1 月 19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6 年 3 月 3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71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80%×71/365≈0.156 元/
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6=100.156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锋
工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锋工转债”。本次赎回
  完成后,“锋工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锋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锋工转债”赎回款
  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锋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
    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联系邮箱:pr@esttools.com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控股”)在
  “锋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 年 3 月 9 日)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日持有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持有数量(张)
恒锋控股     控股股东            670,000   0   670,000     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锋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
  内不存在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形。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工转债”,将按照
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锋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
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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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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