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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7 00:02:36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531 人调整为 501 人。
   授予权益数量:由 152,408,000 股调整为 142,147,224 股。其
中,股票期权数量由 76,204,000 份调整为 71,073,612 份,行权价格
为 4.22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204,000 股调整为 71,073,612 股,
授予价格为 2.53 元/股。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
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 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8)。
  (五)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六)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
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以及自愿放弃
等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
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31 人调整为
中,股票期权数量由 76,204,000 份调整为 71,073,612 份,行权价格为
授予价格为 2.53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系按照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所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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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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