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
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世永,男,198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工学博士。2017 年 6 月
至今,任重庆交通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
家重点实验室通风照明研究所副所长。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姓名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
何世永 9 1 8 0 0
同意票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备注
何世永 4 4 0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
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如下: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何世永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是提名委员会
委员之一,本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就董事高管薪酬、责任险以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授予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
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 次,
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本人对下列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是否异常波动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
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
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
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
度预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
行沟通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
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
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5 年度,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认可立信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职资
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
人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
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同意了相关事项,同时希望公司能做好规避风险的工作,
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尽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共计 27 名激励对象授出 300
万股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完成授予登记。
公司在 2025 年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
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
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
合规治理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何世永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