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2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青海华鼎”或“公司”
)
原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
“鹏
盛”)已辞任,鹏盛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
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瑞诚”)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
审会计师尚不能确定公司业绩预告中 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
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青海华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6-004)。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现有
财务资料的初步测算结果,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
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后续不排除由于审计调整、收入确
认复核、资产减值测试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
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
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5]第 ZC10285 号),公司 2024 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9,190.4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93.53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64.40 万元;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3,023.11 万元,触及
了《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一)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触及情形如下:
(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
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
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
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
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
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2026 年 1 月 28 日,
公司收到鹏盛发来的《辞任函》,鉴于鹏盛对公司年审工作量及人力
时间投入较大以及鹏盛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
等原因,经审慎决定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
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3)。
所有者净利润为-7,000 万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00 万元左右。预计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为 3.36 亿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3 亿元左右,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
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青海华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6-004)。
司财务部门基于现有财务资料的初步测算结果,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
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后续不排除由
于审计调整、收入确认复核、资产减值测试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
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年审会计师尚不能确定公司业绩预告中 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的情形,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