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黄勇先生及董事梁丰
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庞金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
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员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经审议认为:熊高权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职业
审议通过《关于聘 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月6日
议案》1 项议案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通过前述 1 项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
审议通过《关于延
料一体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
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月 21 日 项目的议案》1 项议
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
案
通过前述 1 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放
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四川茵地乐股权转让事项
弃参股公司股权转
让优先购买权暨关
月 25 日 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其余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
联交易的议案》1 项
同意通过前述 1 项议案。
议案
经审议认为:审计委员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推动公司稳健经营、
审议通过《2024 年 科学决策、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认为《2024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4 年度
月 25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 《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
更的议案》等 11 项 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议案 假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并通过前述《2024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等 11 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 经审议认为: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过去已审议未注
月 13 日 工具的议案》1 项议 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
案 的资金需求;一致同意通过前述 1 项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
审议通过《关于将
并以募集资金向四川紫宸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用于所属募投项目
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认为公
建设的议案》 《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
月 24 日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有利于嘉拓智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
度》《关于控股子公
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司拟申请在新三板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一致同意并通过前述《关于将募
挂 牌 的议 案 》 等 3
集资金专户利息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关于控股子
项议案
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经审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审议通过《关于计
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认为公司编制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
《2025 年半年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月 27 日 度报告》及《2025
不存在虚假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并通过前述《关于计
年半年度报告摘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
要》等 4 项议案
年度报告摘要》等 4 项议案。
日 议案 存在虚假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通过前述 1 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6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
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887,000.00 万元,将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
保 的 议 案 》《 关 于
交易预计的议案》
日 定价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
《关于 2026 年度开
意并通过前述《关于 2026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
务的议案》等 3 项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经审议认为审计计划能够有效推进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
计计划的议案》 《关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认为公司审计部编制并提交的《2026
于 2026 年度内部审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
日
计工作计划的议 同意按照该工作计划进行全年审计工作;一致同意通过前述 2
案》2 项议案 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认真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勤勉尽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与交流,对其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评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循了独立性的要求,审计
项目组具有必需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审计工作保
持了应有的关注和执业谨慎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前,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审计
团队成员具备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与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时明确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具体事项与时间规划在内的各项安排,讨论和
沟通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涉及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充分
的事前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就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解。在审计机构进场后,通过与有关财务人员
沟通,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会议资料等方式,详细核查各项基础资料,明确
识别审计工作过程中需着重关注的重要事项,督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有效开展,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认真落实相关资
料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并督
促公司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同时通过网络会议、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
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靠委员的专业知识、经验,审阅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
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
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度与各项
关键环节。基于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编
制过程与内容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
价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
督力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
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余额、置换情况以及利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
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
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推动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健康发展,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
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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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