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瀛通通讯
股票代码:002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10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3月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股份
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有限合伙)
公司/瀛通通讯/上市公司 指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晖及其部
分一致行动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
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占瀛通通讯总股份数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15号》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4MAK77BEB7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6年1月28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
通讯地址
(二)认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深圳市达晨创元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 100%
(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无境外永久居留
人委派代表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而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
未有明确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31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黄晖先生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瀛通通讯9,314,2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价格为17.20元/股,股份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0,204,240元(含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一:黄晖
转让方二:左笋娥
转让方三:左娟妹
转让方四:左美丰
转让方五:曹玲杰
转让方六:黄修成
受让方: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签署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由以上各方于2026年3月4日签订。
(三)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9,314,200股股份(占截
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
的股份。
各转让方拟向乙方转让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黄晖 3,600,000
左笋娥 2,414,200
左娟妹 800,000
左美丰 1,300,000
曹玲杰 500,000
黄修成 700,000
合计 9,314,200
于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过渡期”),若上市公司以送红
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
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
调整任何对价。
双方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7.20元/股,该转让价格系按照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含税)为人民币160,204,240元。
受让方分二期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比例及
先决条件约定如下:
(1) 第一期付款: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合计人民币80,102,120
元,受让方应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1)本次转让相关协议、交易文件已
由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2)转让方已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要的所
有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且该等同意和批准没有实质性地改变本协
议项下的商业条件并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仍保持完全有效;转让方及
上市公司均已按照适用法律之规定履行其就本次转让所需履行的各项披
露义务和通知义务(如有);3)深交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
请确认书;4)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
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5)转让方在交易文件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
议签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6)不存在针对转让
方及/或其关联方的、已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的与交易文件项下
的责任或义务的履行相关的诉求,并且有证据表明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
交易文件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可能致
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7)
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前述1)—6)项条件均已满足的确认书;8)受让
方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
(2) 第二期付款: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合计人民币80,102,120
元,受让方应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1)首期转让款支付条件持续满足;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登
记。
在本协议书签署后股份转让相关文件正式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前,转让方应当
保证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时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
积极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
续。
在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
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
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双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取得了一切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在任何方面未违反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或任何政
府机构的决定、裁定、命令或规范性文件等;在任何方面未违反其(此处不包括自
然人)设立和组建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等)和其他对其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安排。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的
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或者承诺,均构成本协议项下之违约。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守约的
其他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及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为解
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并且承担本协议
项下其他条款和条件约定的、或者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2)
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如发生某一事件或情况造成了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
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无法完成,或交易文件中所载的转让方的任何陈述和保证
在任一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转让方实质违反交易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
或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前述任一情形未能在受让方发出书面通
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被补救或消除,则受让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方终止本协
议。
因发生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情形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终止的,如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已存在于转让方指定账户内,则转让方应于收到书面解除/终止通知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将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内。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314,200股;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
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以外,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
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达
成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
自筹资金。
(六)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
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 昼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
上市公司名称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县隽水镇经济开发
区新塔社区
股票简称 瀛通通讯 股票代码 002861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区下沙街道万晶湖
姓名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通讯地址 畔中心西区2幢1010
-2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大股东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否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 前 6 个 月是 否 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刘 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