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瀛通通讯
股票代码:002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晖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2:左笋娥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3:左娟妹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4:左美丰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5:曹玲杰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6:黄修成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减
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左贵明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签署日期:2026年3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黄晖、左笋娥、左娟妹、左美丰、曹玲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黄修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的 一 致
指 左贵明
行动人
公司/瀛通通讯/上市公司 指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及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向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
由37.3779%下降至30.7936%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黄晖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23241970********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左笋娥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23241969********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左娟妹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6821970********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左美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23241978********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曹玲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6821970********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黄修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23241977********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左贵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23241973********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左娟
妹女士、左美丰女士、黄修成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其中,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
为夫妻关系,左贵明先生为左笋娥女士的胞弟,左娟妹女士、左美丰女士为左笋娥
女士的胞妹;曹玲杰先生为左娟妹女士的配偶;黄修成先生为黄晖先生的胞弟。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37.3779%下降至30.79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
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黄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712,670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78,388,278股)的25.0648%;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左笋娥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9,738,1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4590%;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左娟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53,9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801%;信息披露义
务人之四左美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15,2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979%;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曹玲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6,2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0.560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左贵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1,48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29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66,677,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7.3779%。
例由37.3779%减少到35.7936%,被动稀释1.5843%。
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瀛
通通讯9,314,2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00%)
转让给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17.20元/股,
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0,204,240元(含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黄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112,67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6,283,962股)的22.0699%;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左笋娥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7,323,9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931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左娟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53,9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10%;信息披露义
务人之四左美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15,2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50%;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曹玲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6,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股本的0.16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左贵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1,48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47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姓名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712,670 25.0648 41,112,670 22.0699
黄晖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78,168 6.2662 7,578,168 4.06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534,502 18.7986 33,534,502 18.0018
合计持有股份 9,738,170 5.4590 7,323,970 3.9316
左笋娥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38,170 5.4590 20,343 0.01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7,303,627 3.9207
合计持有股份 3,353,920 1.8801 2,553,920 1.3710
左娟妹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53,920 1.8801 2,553,920 1.37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2,315,240 1.2979 1,015,240 0.5450
左美丰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5,240 1.2979 1,015,240 0.54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2,116,280 1.1863 1,616,280 0.8676
曹玲杰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6,280 1.1863 1,616,280 0.86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40 0.5606 300,040 0.1611
黄修成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40 0.5606 300,040 0.16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441,480 1.9292 3,441,480 1.8474
左贵明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0,370 0.4823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81,110 1.4469 3,441,480 1.8474
合计持有股份 66,677,800 37.3779 57,363,600 30.7936
合计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562,188 17.1324 13,083,991 7.02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115,612 20.2455 44,279,609 23.77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178,388,278股;
职后半年内已全部锁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黄晖先生已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
利限制的情形。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以外,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
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其余股份达成的其他安排。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一:黄晖
转让方二:左笋娥
转让方三:左娟妹
转让方四:左美丰
转让方五:曹玲杰
转让方六:黄修成
受让方: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签署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由以上各方于2026年3月4日签订。
(三)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9,314,200股股份(占截
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
的股份。
各转让方拟向乙方转让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黄晖 3,600,000
左笋娥 2,414,200
左娟妹 800,000
左美丰 1,300,000
曹玲杰 500,000
黄修成 700,000
合计 9,314,200
于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过渡期”),若上市公司以送红
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
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
调整任何对价。
双方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7.20元/股,该转让价格系按照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含税)为人民币160,204,240元。
受让方分二期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比例及
先决条件约定如下:
(1)第一期付款: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合计人民币80,102,120元,
受让方应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
方指定银行账户:1)本次转让相关协议、交易文件已由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2)
转让方已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要的所有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且该等同意
和批准没有实质性地改变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条件并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仍保持完
全有效;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均已按照适用法律之规定履行其就本次转让所需履行的
各项披露义务和通知义务(如有);3)深交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
认书;4)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响标的股份转让
的情形;5)转让方在交易文件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准确、完
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6)不存在针对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的、已发生或有证据表
明可能发生的与交易文件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履行相关的诉求,并且有证据表明该
等诉求可能会限制交易文件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
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7)转让
方向受让方出具前述1)—6)项条件均已满足的确认书;8)受让方已经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
(2)第二期付款: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合计人民币80,102,120元,
受让方应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
方指定银行账户:(1)首期转让款支付条件持续满足;(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
在本协议书签署后股份转让相关文件正式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前,转让方应当
保证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时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
积极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
续。
在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
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
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双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取得了一切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在任何方面未违反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或任何政
府机构的决定、裁定、命令或规范性文件等;在任何方面未违反其(此处不包括自
然人)设立和组建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等)和其他对其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安排。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的
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或者承诺,均构成本协议项下之违约。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守约的
其他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及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为解
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并且承担本协议
项下其他条款和条件约定的、或者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2)
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如发生某一事件或情况造成了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
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无法完成,或交易文件中所载的转让方的任何陈述和保证
在任一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转让方实质违反交易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
或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前述任一情形未能在受让方发出书面通
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被补救或消除,则受让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方终止本协
议。
因发生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情形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终止的,如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已存在于转让方指定账户内,则转让方应于收到书面解除/终止通知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将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内。
五、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受让意图等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
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左笋娥女士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黄 晖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左笋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左娟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左美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曹玲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
黄修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左贵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瀛通通讯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镇经济开发区新塔社区
股票简称 瀛通通讯 股票代码 002861
姓名:黄晖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姓名:左笋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姓名:左娟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姓名:左美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姓名:曹玲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姓名:黄修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姓名:左贵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增加□
拥有权益的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股份数量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义务人之一黄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712,670股,占
公司当时总股本(178,388,278股)的25.0648%;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左笋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露义务人之三左娟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53,920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80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四左美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15,240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1.2979%;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曹玲杰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2,116,2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股份1,000,0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606%;信
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左贵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披露义务人之一黄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323,970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3.931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左娟妹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2,553,9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1.3710%;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左美丰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1,015,2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5450%;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曹玲杰先生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公司股份1,616,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公 司 股 份 300,040 股 , 占 公 司 当 前 总 股 本 的
生持有公司股份3,441,4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1.847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3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0.7936%。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比例变动达到6.584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
个月内继续增持 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
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
是□ 否
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是□ 否
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黄 晖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左笋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左娟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左美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曹玲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
黄修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左贵明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