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0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 的担保余额
被担保人名称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额 (不含本次担
度内 担保
保金额)
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9,960 万元 是 否
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10,049 万元 是 否
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200 万元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日出东方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连云港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四季沐歌”)与浦发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
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港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
集团”)与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公司实际为其
提供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科技”)与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开立
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
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公司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不存在反担保。
行”)签订《担保合同》,就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科技”)
与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出具银行保函协议书》项下债务的履行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实际提供担保
金额为 5,000 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
股的子公司在 3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 36 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度 向 金融机 构 申请综 合授 信额 度并 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 编
号:2025-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5%
例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5%
法定代表人 吴典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794550396F
成立时间 2006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泰国际产业城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消毒器械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供暖服务;电气安装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
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制冷、
经营范围 空调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
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企业形象
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
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
物进出口;燃气器具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家用电
器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照明器具制造;
洗涤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
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家
用电器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
包工程;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家用电
器安装服务;农业机械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
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
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
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80.29 26,129.86
主要财务指标(万
元) 负债总额 26,010.30 24,533.15
资产净额 469.99 1,596.70
营业收入 37,406.67 55,738.21
净利润 -1,126.71 -2,156.80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
例
法定代表人 徐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553824966N
成立时间 2010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 连云港市瀛洲南路 199 号
注册资本 20,543.9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太阳能热水器、真空集热管、大型太阳能集热工程、太阳能
采暖设备、电热水器、电采暖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
太阳能光伏电器、空气源热泵及相关配件、平板集热器、金
属热管管芯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
燃气模块炉、商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安装、维修;取暖器、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水
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卫生洁具及相关
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净化设
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以上不含化工等须前置
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热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是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特种设备设计;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
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
销售;照明器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
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工器材制造;制冷、空调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
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
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
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元) /2025 年 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440.62 66,988.73
负债总额 46,396.47 47,460.42
资产净额 20,044.15 19,528.31
营业收入 48,948.15 91,954.84
净利润 515.83 1,288.50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连云港日出东方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00%
例
法定代表人 何秀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3MA253LRQ3J
成立时间 2021 年 1 月 22 日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
注册地
合保税区综合楼 401-77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
施工;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设施器材制造;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
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运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业管理;集中式快速充
电站;物联网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销售代理;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停车场服务;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
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216.05 22,665.20
主要财务指标(万
元) 负债总额 20,664.90 22,930.49
资产净额 551.15 -265.29
营业收入 9,293.06 24,977.38
净利润 816.44 -7,158.1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连云港分行的担保合同
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
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
“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
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
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的担保合同(太阳雨集团)
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
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
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
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
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
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
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与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的担保合同(电力科技)
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
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
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
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
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
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公司与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的担保合同
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
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
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保函项下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
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
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
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2,464.00万元,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