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控股股东、实际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倪军 控制人、董事、 18,490,010 19.44%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倪代红 控制人、高级管 12,539,089 13.18%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倪红艳 控制人、董事、 12,194,743 12.82%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倪海燕 11,836,220 12.44%
控制人、董事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控股股东、实际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倪世和 4,840,000 5.09%
控制人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董事、高级管理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郭刚建 363,000 0.38%
人员 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
益分派转增股)
徐亮 董事 203,506 0.21%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上市后二级市场购买取得
(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陈浩 高级管理人员 169,400 0.18%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
董事、高级管理
章钦 50,820 0.05% 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
人员
增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持数量 拟减
股东名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股
持数量 占总股 持
称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股) 本比例 原因
(%)
北京证券
集中 本 减 持 计 划
交易所上 股东
竞价 首 次 披 露 之 根 据 市
不超过 市前取得 自身
倪军 0.22% 或大 日起 30 个交 场 价 格
宗交 易 日 后 的 3 确定
分 派 转 增 需求
易 个月内
股)
北京证券
集中 本 减 持 计 划
交易所上 股东
竞价 首 次 披 露 之 根 据 市
不超过 市前取得 自身
倪代红 0.37% 或大 日起 30 个交 场 价 格
宗交 易 日 后 的 3 确定
分 派 转 增 需求
易 个月内
股)
不超过 集中 本 减 持 计 划 根 据 市 北 京 证 券 股 东
倪红艳 0.37%
或大 日起 30 个交 确定 市 前 取 得 资金
宗交 易 日 后 的 3 ( 含 权 益 需求
易 个月内 分派转增
股)
北京证券
集中 本 减 持 计 划
交易所上 股东
竞价 首 次 披 露 之 根 据 市
不超过 市前取得 自身
倪海燕 0.37% 或大 日起 30 个交 场 价 格
宗交 易 日 后 的 3 确定
分 派 转 增 需求
易 个月内
股)
北京证券
集中 本 减 持 计 划
交易所上 股东
竞价 首 次 披 露 之 根 据 市
不超过 市前取得 自身
倪世和 0.52% 或大 日起 30 个交 场 价 格
宗交 易 日 后 的 3 确定
分 派 转 增 需求
易 个月内
股)
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取得
本减持计划
(含权益 股东
首次披露之 根据市
不超过 集中 分派转增 自身
郭刚建 0.04% 日起 15 个交 场 价 格
易 日 后 的 3 确定
后 股 权 激 需求
个月内
励取得(含
权益分派
转增股)
本减持计划 根据市 北 京 证 券 股 东
不超过 集中
徐亮 0.05% 首次披露之 场价格 交 易 所 上 自 身
日起 15 个交 确定 市 前 取 得 资金
易日后的 3 ( 含 权 益 需求
个月内 分派转增
股)、上市
后二级市
场购买取
得(含权益
分派转增
股)
北京证券
本减持计划
交易所上 股东
首次披露之 根据市
不超过 集中 市前取得 自身
陈浩 0.04% 日起 15 个交 场 价 格
易 日 后 的 3 确定
分 派 转 增 需求
个月内
股)
北京证券
本减持计划 交易所上
股东
首次披露之 根据市 市 后 股 权
不超过 集中 自身
章钦 0.01% 日起 15 个交 场 价 格 激 励 取 得
易 日 后 的 3 确定 (含权益
需求
个月内 分派转增
股)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中一致行动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 披
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
作出过承诺,具体包括:
(1)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
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股份锁定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交易
方式进行依法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浩淼科技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亦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4)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及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
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
关规定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同
时遵守相关规定。
承诺函》,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 本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则的要求,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
列情形:
市的发行价格;
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负。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
他交易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
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
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
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文件。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