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恒逸石化: 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21:08:11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恒逸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恒
逸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
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
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期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1.882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后续“恒逸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证监许可[2020]522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
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起由原来的 11.50 元/股调整为 11.20 元/股。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起由原来的 11.20 元/股调整为 11.00 元/股。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由原来的 11.00 元/股调整为 10.91 元/股。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逸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由原来的 10.91
元/股调整为 9.20 元/股。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由原来的 9.20 元/股调整为 9.15 元/股。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 63,703,752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
认,公司本次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由原来的 9.15 元/股调
整为 9.14 元/股。
   (五)回售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 70%,且“恒逸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
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逸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
申报期为在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表》,    (债券代码:127022)
                     “恒逸转债”
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恒逸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恒逸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1.882 元/股),已触发
“恒逸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
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债”提前赎
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
股的“恒逸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
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恒逸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88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止(2026 年 3 月 25 日)的实际日历天数 160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2×i×t/365=100×2.00%×160/365≈0.8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88=100.88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3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逸转
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恒逸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
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为赎回款到达“恒逸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恒逸转债”赎回款将通过
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逸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恒逸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邮箱:hysh@hengyi.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恒逸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恒逸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
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
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02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