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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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供销大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并指派律师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
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
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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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4,369 名,代表股份数 6,551,095,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780%。
计 31 名,代表股份数 6,039,957,4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474%。以上股东或其
代理人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截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338 名,代表股份数 511,138,1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05%。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长朱延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
议,现场由副董事长王永威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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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1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
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
表决权数。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
一致,也未出现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1 项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
会总体表决结果及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本次股东会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有
议 案 名 称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股) 表决权股 反对(股) 表决权股 弃权(股)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
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 6,551,095,576 6,514,721,159 99.4448% 33,720,717 0.5147% 2,653,700 0.0405% 表决通过
司60%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出席本次会议中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次会议中
议 案 名 称 小股东有表决权 会议中小股 会议中小股
小股东有
股份总数 同意(股) 反对(股) 东有表决权 弃权(股) 东有表决权
表决权股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
应链(北京)有限公司60% 511,138,149 474,763,732 92.8836% 33,720,717 6.5972% 2,653,700 0.5192%
股权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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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以下空白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签章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宏
签名:
经办律师:夏子欣
签名:
经办律师: 赵旭坤
签名:
日期:202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