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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 厦门港务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7 19:07:23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1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港
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
分红规划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
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合
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港务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 2025 年
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具体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741,809,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22,254,287.91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固定总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致。
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3 月 5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6 年 3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3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3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2 月 25 日
至登记日:2026 年 3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楼;
   七、备查文件
的文件;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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