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万联证券为旗下部分 ETF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新增万联证券为以下 ETF 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 ETF 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一、深交所 ETF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恒指港股通 ETF
广发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二、上交所 ETF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广发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恒生科技 ETF
投资基金(QDII) 广发
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 港股通互联网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广发
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 港股通红利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广发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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