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强联 股票代码:30085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 8 号)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
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
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4,225,75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合计 182,000.00 15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
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公司风电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
轴承作为风力发电机的重要零部件,其需求量与风电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风电行业政策对风电市场规模和电价具有引导和调控作用,一方面,政策通过设
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手段,推动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
技术进步和产业成熟,行业政策引导风电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引导风电电价逐
步参与市场化竞争,提升风电在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
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
易,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该政策有助于推动风电行业实现由市场需求内
生驱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但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下降,短期内可能导致风
电项目收益率下降、风电项目投资规模减少,进而对公司产品销量和售价存在不
利影响,从而使得公司存在业绩增速下滑或业绩下降的风险。
此外,我国风电行业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一定波动。若未
来国家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减弱,风电行业增速放缓,或市场交易电价出
现大幅波动等不利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99,999.18 万元、108,711.84 万元、
机行业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周转率偏低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符合行业特征。
但是,公司仍然存在应收账款较大引致的坏账损失风险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
风险。如果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客户
对公司服务提出新要求,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坯、钢锭和锻件,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
高,锻件的价格也受其上游连铸圆坯和钢锭价格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
连铸圆坯和钢锭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0.54 万元/吨、0.53 万元/吨、0.46 万元/吨和
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而公司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公司的回转支承产品价格受产品型号、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等情况,下游风力发电机价格呈下降趋势,产
业链上各环节都会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公司的风电类回转支承产品价格也可
能存在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65,345.39 万元、282,363.18 万元、
万元、37,484.42 万元、6,537.77 万元和 66,384.29 万元。2025 年 1-9 月,受风电
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风电行业反内卷、政策支持、客户认可度高等影响,公司
风电轴承销售增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下游市场需求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影响,倘若未来相关行业政策、
技术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
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业绩下滑 50%
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因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土地规划调整等
原因,公司部分房地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新安县自然资源局、新安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公司该等建筑
物、土地均符合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待园区土
地规划调整完毕后,可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在取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前,新强
联及其子公司可按现状使用该等房地产。
虽然公司没有因尚未取得部分不动产权证书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若园
区土地规划调整不及预期,或该部分房产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被主管部门认
定为需拆除或不宜继续使用,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
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
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未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产业政
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产
生不确定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150 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
电机组配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 250 台大型风塔法兰的生产能力。新增产能
的消化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公司业务拓展效果等多方面
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存在不确定性,需关注产能消化
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
建设项目预计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现状、项
目拟投产产品情况等对项目的未来效益进行了谨慎预测。但由于募投项目投资金
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
环境变化等诸多不可预见因素,因而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者实际盈利
水平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经测算,募投项
目达产后,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 11,495.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
及零部件建设项目可直接带来新增营业收入,预计可以覆盖项目折旧费用,并给
公司贡献新增净利润。但鉴于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
实现预期收益,项目收益未能覆盖相关费用,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
效率、盈利能力的提高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
滑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存在建设周期,自项目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时间,若此期间公司净利润未能与
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或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
率短期内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新强联
新强联有限、有限公司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圣久锻件 指 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新圣新能源 指 洛阳新圣新能源有限公司
豪智机械 指 洛阳豪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洛阳豪智机械有限公司)
海普森 指 洛阳海普森高精滚动体有限公司
新强联江苏 指 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强联进出口 指 洛阳新强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金帝股份 指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鼎重工 指 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
精特新材料 指 洛阳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强联重机 指 洛阳强联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本次发行 指
票
本次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肖争强、肖高强
瑞典 SKF 指 瑞典轴承制造商斯凯孚 Svenska Kullager-Fabriken
德国 Schaeffler 指 德国舍弗勒集团 Schaeffler Group
美国 TIMKEN 指 美国铁姆肯公司 Timken Company
日本 JTEKT 指 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 JTEKT Corporation
日本 NTN 指 日本恩梯恩株式会社 NTN Corporation
日本 NMB 指 日本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 MinebeaMitsumi Inc.
日本 NACHI 指 日本那智不二越株式会社 NACHI-FUJIKOSHI CORP.
洛轴 指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装备 指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盾构制造有限公司
中交天和 指 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铁建重工 指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明阳智能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远景能源 指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三一重能 指 三一重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东方电气 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运达股份 指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振华重工 指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华南 指 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
双碳 指 碳达峰与碳中和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浙商证券
大华会计师、发行人会计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广发律所、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9 月末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 9 月末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有对称轴并在垂直其轴心线的任一平面内的横截面均呈
滚子 指 圆形的滚动体,按形状不同分为圆柱滚子、圆锥滚子和球
面滚子
滚动轴承中的核心元件,通过滚动体实现相对运动表面间的滚
滚动体 指
动摩擦,滚动体的种类有球、圆柱滚子、圆锥滚子、滚针等
保持架 指 隔离滚动体,并与滚动体一起运动的轴承零件
轴承套圈 指 具有一个或几个滚道的滚动轴承的环形零件
风电 指 风力发电,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
风力发电机,由风轮、发电机、塔架、机组基础等组成,将风
风电整机、风机 指
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设备
兆瓦、MW 指 功率单位,1MW 等于 1000kW
GW 指 功率单位,1GW 等于 1000MW
主机 指 指风机、盾构机、海工装备起重机等整机
有三个座圈的回转支承,上下及径向滚道各自分开,使得每一
三排滚子结构 指
排滚子的负载都能确切地加以确定,能够同时承受各种载荷,
是轴承产品中承载能力最大的一种,轴、径向尺寸都较大,结
构牢固,特别适用于要求较大直径的重型主机
利用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变形以获得
锻造 指 具有一定机械性能、一定形状和尺寸锻件的加工方法,锻造为
车加工的前道工序,产品为毛坯件
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
热处理 指 料表面或内部的金相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加
工工艺
将金属工件加热到某一适当温度并保持一段时间,随即浸
淬火 指
入淬冷介质中快速冷却的金属热处理工艺
将经过淬火的工件加热到低于临界温度的适当温度,保温
回火 指 一定时间后在空气或水、油等介质中,以一定的速率冷却,
以增加材料之韧性的一种热处理工艺
使环件产生连续局部塑性变形,进而实现壁厚减小、直径扩大、
碾环机 指
截面轮廓成形的塑性加工机械
在产品投入使用前,对其质量或性能按设计要求进行验证的仪
试验机 指
器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oyang Xinqianglian Slewing Bearing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77798968XM
注册资本 41,408.5835 万元
实收资本 41,408.58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争强
公司设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3 日
股票上市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850
证券简称 新强联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 8 号
经营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 8 号
邮政编码 471800
电话号码 0379-62811096
传真号码 0379-62811095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lyxqlbearing.com.cn/
电子邮箱 xql@lyxql.com.cn
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盾构机零部件
的设计、制造;中高频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铸件、法兰
经营范围
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
术、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料基金(有限合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社保基金 17022 组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73,796,061 41.9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肖争强直接持有公司 5,938.38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14.34%,肖高强直接持有公司 5,940.7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35%,二
人合计持有公司 28.69%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肖争强先生,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410326197112******,高中学历。肖争强先生于 1990 年 2 月至 1992 年 6 月,
任小浪底综合服务公司采购主管;1992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历任小浪底第三
标段法国杜姆兹公司外方营地副主管、主管;2005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历
任新强联有限监事、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圣久锻件董事长、董事,
新圣新能源董事、总经理,精特新材料监事等。
肖高强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410326197310******,大专学历。肖高强先生于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10 月
任洛阳玻璃厂职工,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东莞长安权智电子厂工程师,
新强联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圣久锻件董事,精
特新材料执行董事、豪智机械董事长等。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肖争强持有的 1,756.12 万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
态,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4%。除
此之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可能
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相关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
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平仓风险较低,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
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
品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风电锁紧盘及其他关键零部件,盾
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风
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领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
制造业”
(分类代码:C34)中的“滚动轴承制造”
(代码:C3451);根据《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和《分类结构和代码表》(2023 年 5
月发布),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
轴承属于工业中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三基”之一,
广泛应用于各种装备的制造之中。高端轴承等关键基础零部件的发展,是我国工
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基础。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
轴承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轴承工业协会为行
业自律组织。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工信部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
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营监测;工业、通信
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等。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成立于 1988 年,主要负责调查研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方
向,向政府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
技术经济政策提出建议;组织交流企业改革、管理、技术、质量、经济等方面经
验;组织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搜集、分析、发布行业有关经济技术等信息资
料;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职工教育,组织人才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组织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国内及国际轴承展览会,帮助企业开拓国
内外市场等。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要业务系为风电装备、盾构机装备、海工装备、工程机械等高端装
备提供配套的回转支承及工业锻件,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零部件行业,是国家鼓
励和大力扶持的行业。影响发行人及其下游需求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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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
《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
中 国共 产 党第 二
十届中央委员会
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
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 国 家 支 持 发 展 的 重 大 将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整机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
国家发改委、国家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
能源局 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
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文时间 发文单位 文件名 相关内容
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之“海上风电机组零部件” ;盾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构机轴承被列入“大型工程机械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
件”;轴承被列入“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
(2024 年版)》
“电力装备” 。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
并网运行超过 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 1.5 兆瓦的风
国家发改委、国家 《 能 源 重 点 领 域 大 规 模 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
能源局 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支持绿色低碳
材料、新型高塔技术、节地型技术、高效率及智能化
风电机组应用。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
绿色转型的意见》 风电。
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
《2024-2025 年节能降碳 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
行动方案》 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
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
光伏基地。
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 5000
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等。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锻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
录(2024 年本) 》 军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等。
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高原、山区风电场建设与
设备生产制造等。
国 务院 第 五次 全 将“风力发电机组轴承”、“盾构机主轴承”、“海洋装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盾构机轴承”、
“海上风力发电用轴承”、“海
小组办公室 上风力发电用轴承”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 关 于 促 进 退 役 风 电 光 稳妥推进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再制造产业发展,
国 家发 改 委等 六
部门
意见》 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
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
要(2022-2035 年)
》
型风电、光伏基地。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 18%。到 2025
国家发改委、国家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
能源局 系规划》
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
发文时间 发文单位 文件名 相关内容
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 30%左右。能源安全保障能
力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非化石
能源消费比重在 2030 年达到 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
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
占比超过 5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
国家发改委、国家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
能源局等九部门 发展规划》
翻倍。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
重达到 33%左右。
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
方案》 基地……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
到 12 亿千瓦以上。
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
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
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
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 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
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
知
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
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
全 国人 民 代表 大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四 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
会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
景目标纲要》 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完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
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等。
《 关 于 促 进 非 水 可 再 生 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
财政部、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源局
干意见》 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
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
围。
公司主要产品风电轴承、盾构机轴承以及海工装备轴承等被纳入《工业战略
本)》所列鼓励类“关键轴承”的多个品类,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
发展战略的要求。
(1)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重点产品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日录(2023)》详细列示了轴承重点产品,具体
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公司产品是否
国民经济行业名称 重点产品
名称 属于重点产品
风力发电机组轴承 是
零部件制造
海洋装备轴承 是
海上风力发电用轴承 是
高原风力发电用轴承 是
备及零部件制造 制造
低风速风力发电用轴承 是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风电轴承、盾构机轴承、海洋装备轴承,以及本次募投项
产品。
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24 年本)》鼓励类产品“十四、机械”之“10
关键轴承”列示了国家重点鼓励的关键轴承,公司产品覆盖其中多个品类:
“第一类 鼓励类”之
使用寿命大于 5000 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
“十四、机械”之“10 盾构机轴承
轴承
关键轴承”
海洋工程轴承 海工装备轴承
“第一类 鼓励类”之 风电轴承、海
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
“十四、机械”之“11 洋工程装备用
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
关键铸件、锻件” 锻件
公司主要产品风电轴承、盾构机轴承、海洋装备轴承、锻件,以及本次募投
项目拟投产的风电轴承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24 年本)》列示的鼓
励类产品。
(四)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轴承是现代工业的基础零部件,被誉为机械装备的“关节”,其主要功能是
支撑旋转轴或其它运动体,引导转动或移动运动并承受由轴或轴上零件传递而来
的载荷。回转支承是一种能够承受综合载荷的大型轴承,可以同时承受较大的轴
向、径向负荷和倾覆力矩。伴随着技术工艺的不断发展,回转支承在新能源装备、
盾构装备、海工装备等高端装备已经开始大范围推广使用。
(1)全球轴承行业发展情况
世界轴承工业兴起于十九世纪末期到二十世纪初期。欧洲的产业革命的兴起,
机器在生产中的大量使用推动机械工厂开始生产轴承。1880 年英国开始生产轴
承,1883 年德国建立了世界上首家轴承公司 FAG,美国于 1889 年建立了 TIMKEN
制造公司,瑞典于 1907 年成立了 SKF 公司。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全球制造业逐步向东南亚转移,亚洲成为全球
最大的轴承消费市场,以中国、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国家逐渐占据轴承行业的中低
端市场,欧美国家在中高端轴承市场依然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就全球市场而言,
经过多年产业竞争后,世界八大轴承企业瑞典 SKF、德国 Schaeffler、日本 NSK、
日本 JTEKT、日本 NTN、日本 NMB、日本 NACHI、美国 TIMKEN 仍然占据全
球 60%以上的市场份额。
目前,全球轴承行业市场规模处于稳步增长阶段。根据 Precedence Research
数据,2024 年全球轴承行业市场规模达到 1,326 亿美元,预计到 2034 年将超过
就区域分布而言,2024 年,以中国、日本为代表的亚太地区占据了轴承市
场的主要份额,市场规模占比达 41%;欧洲地区占比 27%,北美洲占比 20%,
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等其他地区占比较小。
资料来源:Precedence Research
(2)国内轴承行业发展情况
当前,亚太地区已占据全球轴承市场的主要份额,随着机械、汽车制造等产
业的迅速扩张,预期未来市场规模仍将快速增长。根据 PrecedenceResearch 数据,
占据了亚太地区轴承市场的主要份额。
资料来源:Precedence Research
我国虽已是世界轴承生产大国,但还不是世界轴承生产强国。目前我国普通
品轴承产能较大,而精密、高性能、高精度、长寿命轴承却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
求,部分高端领域轴承仍主要依赖进口。
总体而言,我国轴承行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效率效益与国际先进水平
仍存在差距,轴承产业正处在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由普通
轴承向高精度、高性能、长寿命的高端轴承发展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盾构机、海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领域,以风
电用轴承、锻件为主,以下重点分析风电行业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
(1)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能源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暖等问题的日益突出,风力发电作为可以
有效减缓气候变化、提高能源安全、促进低碳经济增长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得到
各国政府、机构和企业等的重点关注。
当前,风电在全球电力结构中的占比逐年上升,已成为部分国家新增电力供
应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 年,欧洲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了其他任何形式的发
电方式新增装机容量;风电在丹麦、爱尔兰和葡萄牙全国发电中的占比分别达到
等国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 2050 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近年来,全球风电装机容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以下
简称“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5》的统计数据,2024 年全球风电新增
装机容量为 117GW,创历史新高,近五年新增装机容量复合增长率为 14.29%。
未来全球风电市场仍将保持较快增速,预计 2030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增
长至 194GW,2025 年至 2030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截至 2024 年底,全球风
电累计装机量已达到 1,136GW,预计 2030 年将跃升至 2,120GW。
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
从风电类型来看,陆上风电占据了全球风电的主要市场。根据 GWEC 统计,
由 2017 年的 3%稳步增长至 2024 年的 7%,2017 年至 2024 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从地域分布来看,风电市场呈现高度集中的特点。2024 年新增装机中,86%
的市场份额集中在中国、美国和欧洲三个市场。发展中国家、非洲、中亚等地区
虽然资源条件优越,但受制于融资环境、基础设施、电力制度不成熟等因素,风
电规模化开发进展仍较为缓慢。全球前五大风电市场依次为中国、美国、德国、
印度和巴西,占新增总量的 81%。
(2)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
国风电发展路线图 2050》等统计数据,我国陆上 3 级及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在
现有技术条件下,中国陆上及近海风能资源足够支撑 20 亿千瓦以上的风电装机,
风电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无疑是我国能源和电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
广阔的市场前景。
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经历了十余年的初期示范阶段和产
业化建立阶段,装机容量逐步平稳、缓慢增长。2003 年起,随着国家发改委首
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风电场建设进入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装机容量增长
迅速。2006 年起,风电行业实现爆发式增长,连续四年新增装机容量翻番。在
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风电产业已逐步实现从粗放式的数量增长向精细化、高质
量、低成本方向转变,步入稳定持续发展阶段。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CWEA”)统计,2024
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86.99GW,近五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6.56%,显著高于
全球水平。截至 2024 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561.26GW,其中,陆
上累计装机容量 517.95GW,占累计装机容量的 92.3%,海上累计装机容量
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
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全球比重从 2000 年的约 2%增长至 2024 年的接近
最大、发展最快的市场。长久而言,基于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和能源转型需求、
国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力扶持及技术进步驱动下的持续降本提效,未来
我国风电装机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3)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
风力发电环境友好、度电成本低、技术逐步成熟等优势,奠定了风电行业高
速发展的基础,行业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具体如下:
①“双碳”目标明确,政策驱动国内风电市场持续高速增长
在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以“双碳”目标为引领,构建起全方
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为风电行业及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达到峰值、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
我国风电行业指明了方向。
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 2030 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
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并提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
费增量中占比超过 5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
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明确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
到 39%左右。
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 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
到 2020 年的 6 倍以上、力争达到 36 亿千瓦。根据《风能北京宣言 2.0》,到 2030
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13 亿千瓦,2035 年累计装机不少于 20 亿千瓦,
“十四五”以来,依托前述政策,我国年度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屡创新高。根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4 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合计超过 14 亿
千瓦,已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 12 亿千瓦的目标,但与 2035 年总装机量 36
亿千瓦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24 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561.26GW,
新增及累计装机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若要实现 2030 年累计达到 13 亿千瓦
(1300GW)、2035 年达到 20 亿千瓦(2000GW)的长期目标,2025 年至 2030
年我国年均新增装容量需达到 123GW-130GW,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5.03%。
“十五五”期间国家电网固定资产投
资预计达 4 万亿元,较“十四五”时期增长 40%,投资聚焦于打造更智能、更绿
色的电网体系,重点促进新能源消纳,利好风电行业持续增长。
总体而言,清洁能源优势叠加政策驱动因素,我国风电市场仍有大幅增长空
间,未来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②“十五五”规划新动力,海上风电迅猛发展,深远海风开发稳步推进
A、海风开发优势显著,海上风电增速迅猛
海上风能资源丰富,相对陆上风电具备风速高、对噪音要求低、发电小时数
高、功率大易于运输等特点;且临海地区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用电需求较高的
地区,可有效缓解我国发电与用电时空错配的矛盾。海上风电开发优势显著,是
风电领域的长期、重点发展方向。
近年来,海上风电增速迅猛。根据 GWEC 数据,2024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
装机容量为 8GW,占全部风电新增装机的 6.8%,预计 2030 年新增装机将达到
球海风累计新增装机 156GW,海上风电在新增装机中的占比将提升至 18%;2025
至 2030 年全球新增容量的大部分将由中国、欧洲贡献。预计未来,全球海上风
电仍将保持增长趋势,海上风电成为推动风电行业增长的新引擎。
就国内而言,2015 年以来我国海上风电保持高速发展,海上风电累计装机
容量由 2015 年的 1.01GW 增长到 2024 年的 43.31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市场份额 50%以上,我国新增装机连续第七年位居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连续第四
年位居全球首位,持续引领全球海上风电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
近期我国利好政策相继出台,2025 年“发展海上风电”首次写入我国政府
工作报告,规模化海风开发项目提速。根据顺为咨询统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国内目前处于海上施工状态的海风项目共计 9.7GW,除已开工项目外,我国中
短期项目储备充裕,已核准未开工及 2025 年各省重点海上风电项目各有 35GW、
根据国金证券研究所预测,“十五五”期间我国海风需求空间进一步提升,
年新增装机规模预计将由“十四五”期间的不足 10GW,提升至 15-25GW。
资料来源:CWEA、国金证券研究所
此外,当前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占比仅为 7.7%,陆上风电仍占主导地位,海
风开发明显不足。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风电发展路线 2050》以及
《漂浮式风电技术现状及中国深远海风电开发前景展望》数据,我国水深 5-50
米近海海域的海上风能资源可开发量为 5 亿千瓦(500GW),水深超过 50m 的深
海风电可开发资源量超过 2000GW,这意味着目前我国海风开发利用率尚不足
场”。
B、
“十五五”规划新动力,深远海风开发破局
世界银行(WB)数据显示,全球可用的海上风能资源超过 710 亿千瓦,其
中深远海(水深超过 50 米)占比超过 70%,且深远海风速更大且稳定,发电效
率显著高于近海,但目前深远海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尚不足 0.5%。近年来,全球
海风市场高速增长,但由于海事审批和协调流程复杂、海上风电建设成本高、维
护难度大等原因,深远海风发展不及预期。
近期,我国加快推进深远海风的开发,海上风电在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均呈
现利好,深远海将成为未来海上风电产业的主战场。
在政策层面,2024 年底,自然资源部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海风项目用海管
理;2025 年“发展海上风电”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2025 年 7 月,中央
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深海科技”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强调“要做强、做
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2025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正
式启动“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产业,
“十五五”规划将为海上风电发展注入政策新动力。
在技术层面,2021 年起我国“三峡引领号”、“海油观澜号”等漂浮式海风
示范项目陆续投产,完成了适用于深远海风的技术可行性验证,并开始漂浮式海
风的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技术的逐步成熟,助力深远海风开发的稳步推进。
流程,广东、上海、广西等地在年度海风竞配中开始对国管海域的深远海风进行
规模化开发。比如 2024 年 7 月,广西 6.5GW 海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浙江 2GW
苍南 Z15 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初完成风机中标公示,即将开工建设。深远海项
目推动,为“十五五”周期海风装机需求持续向上奠定了基础。
③老旧风场改造和分散式风电发展带来新机遇,陆风需求持续增长
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早期安装的风电机组重大事故几率
及运维成本大幅增加,发电量亦开始回落,风电机组原存量市场急需翻新替代。
为此,国家高度重视老旧风场改造工作,2023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
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 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 1.5
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自
年,为风机翻新改造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此外,分散式风电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方向。2022 年 5 月,
《关于促进新时代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发布,强调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具备条
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2023 年 10 月,《关于进一步规
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
可豁免范围,降低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准入门槛和开发成本;2024 年 4 月,
《关
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印发,鼓励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
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系列政策推动全国分散式风电项目
开发落地,2025 年上半年,我国多地密集发布分散式风电建设计划,广西来宾
市明确 2025 年分散式风电项目 30 个,总装机 18.8 万千瓦;贵州下达首批 21 个
风光项目中风电占比 78%(3.275GW),为未来几年风电产品需求奠定了基础。
总体而言,老旧风场改造和分散式风电发展带来了风电发展的新机遇,推动
我国陆风需求持续增长。
④平价上网时代来临,促进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随着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陆上风电度电成本持续下降,风电平价上网
后仍然具有竞争优势。据 IRENA 的数据,2019 年全球陆风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
约 0.053 美元/kWh,已经初步实现与火电平价;2024 年,全球陆上风电 LCOE
约 0.034 美元/kWh,风电的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因此,随着风电发电技术的提高
及配套设施逐步完善,未来风电发电成本与火电相比将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从而
保证风电行业在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后仍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36 号),风电全面
进入市场定价时代。从政府补贴到补贴退出,再到全面参与市场竞争,风电行业
逐步实现了由市场需求内生驱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未来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⑤技术进步推动风电机组大型化,风电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风机机组功率大型化是风电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容量机组可以提高低风
速地区及现有风场条件下风能及发电设备的利用效率、减少风电场的占地面积,
使风电产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当前,技术进步推动风电机组向大型化发展,风
电项目成本持续下降,风电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根据 CWEA 数据,2014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平均单机容量
分别为 1.8MW、3.9MW;2024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以上的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比为 58%,同比增长 11.6 个百分点,风电机组
大型化趋势明显。随着风电机组向更大的功率规格发展,大型化轴承的应用需求
随之增长,扩充大功率风电轴承产能具备必要性。
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
⑥海外风电市场扩容增速,国内风电出海加速,国际市场广阔
风电是世界各国重点布局的清洁能源,近期海外风电市场扩容增速。GWEC
预测,2025 年至 2030 年,除中国外,全球陆风合计新增装机为 367GW,复合
增长率为 12.4%,海风复合增长率为 15.8%,欧洲、亚太(除中国)、拉美等市
场扩容增速,发展潜力巨大。根据 GWEC 预测数据,2025 至 2034 年欧洲海风
新增装机有望累计达到 126GW,对应年均新增海风装机量达到 12GW 以上,是
海上风电项目招标,欧洲海风需求有望自 2026 年开始逐步释放。
面对快速增长的海外需求,国内风电企业加速出海,产品出口量提升。根据
CWEA 数据,2024 年中国风电机组新增出口容量约为 5.19GW,同比增长 41.7%。
同时,与国内风电市场相比,海外市场的风电机和轴承等配套零部件的价格相对
更高:WoodMac 统计,国内风机出海至亚太除中国大陆外和欧洲的平均价格分
别较国内高 29%、45%,但仍然比西方风机价格低约 20%。
在海外市场需求快速释放、利润空间丰厚的背景下,我国风电机组及配套零
部件产品将凭借产品性能好、交付能力强、制造成本低等优势加速出海,国内风
电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望提升。
(五)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
(1)全球竞争格局
从供给端看,全球高端轴承市场被瑞典 SKF、德国 Schaeffler、日本 NSK、
日本 JTEKT、日本 NTN、日本 NMB、日本 NACHI、美国 TIMKEN 四个国家的
八家大型跨国轴承企业所垄断。统计数据表明,经过多年产业竞争后,八大跨国
轴承集团仍占据了全球 60%以上的市场份额。
(2)国内竞争格局
从区域竞争看,我国轴承行业已经形成了产业集群,包括辽宁瓦房地区、河
南洛阳地区、浙东地区、山东聊城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各具特色,具体
如下:
产业集群 优势产品
辽宁瓦房地区 大型、特大型重大装备类轴承
河南洛阳地区 中型、大型、特大型重大装备类轴承
浙东地区 精密中小型轴承
山东聊城地区 轴承架
长三角地区 深沟球轴承、调心球轴承、圆柱滚子轴承、调心滚子轴承
从竞争层次看,八大跨国轴承集团占据了我国轴承制造高端市场的大部分份
额,本土企业主要占据我国轴承制造的中低端市场。随着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部分国内企业已经能够生产高端产品,并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经过多年的探索,公司在风电主轴轴承、盾构机主轴承领域成功达成高端轴
承的进口替代,形成了批量的生产销售能力。2024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直径 14
米级超大型盾构机用主轴轴承研制成果获得河南省机械工程学会的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证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实现进口替代。
(1)轴承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在轴承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如下:
①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瓦轴 B”,证券代码:200706)为国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内最大的轴承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制造基地。瓦轴集团始建于 1938 年,在轴承和
相关领域积累了七十多年的实践经验。主导产品是重大技术装备配套轴承、轨道
交通轴承、汽车车辆轴承、风电新能源轴承、精密机床及精密滚珠丝杠、精密大
型锻件的生产与制造。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广泛服务于铁
路、汽车、冶金、矿山、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②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 1954 年,是中国“一五”期间 156 项重
点工程之一。洛轴历经 60 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国轴承行业生产规
模最大、配套服务能力最强的综合性轴承制造企业之一。洛轴拥有国家首批认定
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轴承行业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航空发动机轴承、
轨道交通车辆轴承、重大装备专用轴承等核心技术,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军工、
航空航天、风力发电、轨道交通、汽车摩托车、矿山冶金、工程机械、机床电机
等领域。
③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简称“徐州罗特艾德”,XREB)成立于
德(RotheErde)公司(占 60%股份)与徐工集团徐州回转支承公司(占 40%股
份)联合组建的合资公司,主要产品为回转支承和工业钢球。徐州罗特艾德是中
国最大的从事设计和制造回转支承的专业厂家之一,可生产直径从 400mm 至
医疗 CT 机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2007 年开始进行风力发电回转支承的生产制
造。
④瑞典 SKF
瑞典 SKF 集团,成立于 1907 年,是一家轴承及轴承单元、密封圈制造、机
电一体化、维护和润滑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和服务应用于 40 多
个行业。SKF 集团在全世界有 100 多个制造基地,在 100 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⑤日本 NTN
日本 NTN 集团是世界综合性精密机械制造厂家之一。2002 年开始进入中国,
目前在广州、浙江、上海、重庆、江苏、洛阳等多个省市均有生产制造基地,生
产多种轴承及联轴器等精密零部件,2011 年在中国设立了技术研发中心。其产
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建设机械、产业机械、风力发电等行业。
(2)风电行业相关可比公司
公司轴承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领域,风电行业相关的可比公司主要包括天顺
风能、日月股份、天能重工和泰胜风能,均为风电产业链上游风塔、铸件等零部
件供应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①天顺风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002531.SZ)成立于 2005 年 1
月,2010 年 12 月上市,主营业务为风塔及零部件、风电叶片及模具、风电海工
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该公司主要
产品包括风塔及相关产品、叶片类产品、海工类产品等。
②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月股份,603218.SH)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2016
年 12 月上市,主营业务为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的主
要产品为大型重工装备铸件,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塑料机械、船舶动力等领域。
③天能重工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天能重工,300569.SZ)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伏电站运营。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海上光伏平台支架、锚
栓等。
④泰胜风能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胜风能,300129.SZ)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要产品包括钢制塔筒及钢混塔筒、海上塔筒、导管架、管桩、升压站平台及相关
辅件、零件等。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大型回转支承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船用及港口机械、
海工装备、工程机械等专业设备,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风电整机厂商、大型机械
集团、大型国企央企等,对产品质量和供应商认证均有严格要求。严格的供应商
筛选和考核机制,使客户转换供应商的成本高昂,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之
后,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长期的行业积淀、专业的生产技术、优秀的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
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国内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建立
了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
合作开始
产品类别 客户名称 行业地位
时间
明阳智能 中国 2024 年风电新增装机第 3 名,累计装机第 3 名 2013 年
远景能源 中国 2024 年风电新增装机第 2 名,累计装机第 2 名 2018 年
运达股份 中国 2024 年风电新增装机第 4 名,累计装机第 4 名 2021 年
风电轴承
三一重能 中国 2024 年风电新增装机第 5 名,累计装机第 7 名 2019 年
东方电气 中国 2024 年风电新增装机第 6 名,累计装机第 6 名 2020 年
中船海装 中国 2024 年风电新增装机第 9 名,累计装机第 9 名 2020 年
专业从事盾构机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市场占有率连续
中铁装备 2008 年
三年保持国内第一,世界 500 强企业
盾构机轴
专业从事盾构机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市场占有率排名
承 及 关 键 中交天和 2016 年
靠前
零部件
专业从事盾构机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市场占有率排名
铁建重工 2016 年
靠前
大型国有重型装备制造企业,港口机械占世界市场 82%
振华重工 2005 年
以上的份额
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50.SH),世界
中船华南 2009 年
海工装备 500 强企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重要成员单位
轴承
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武船机械 (600482.SH),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007 年
的重要成员单位
注:明阳智能、远景能源等市场排名数据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
其他公司来源于其官网介绍。
(1)研发成果丰富,技术水平领先
公司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
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回转支承生产二十年余年,拥有一支长期
专注于大型回转支承生产的研发团队,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技术研发。
在优质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的保证下,公司技术成果显著。
公司的多项技术成果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处于国际
或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盾构机系列主轴承研制与应用”、
“2 兆瓦永磁直驱式风
力发电机主轴轴承的研制”分别获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
合颁发的“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填补了当时盾构机主轴
承和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主轴轴承设计制造的国内空白。
在风电轴承领域,公司加快推进产品的研发迭代。“大型风电机组主轴轴承
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大功率风力发电机三排圆柱滚子主轴轴承的研制及产业
化”、“6.X-7.X 兆瓦风力发电机组主轴轴承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均荣获河南省
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独立变桨轴承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荣获河南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河南省机械工程学会特等奖、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等奖;
“2MW-5MW 风力发电机主轴轴承的研制及产业化”项
目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海上 3 兆瓦风电机组双列圆锥滚子主轴轴
“海上 5.5MW 双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分别入选“2020 年度洛阳市十大标
承”、
志性高端装备”名单、
“2021 年度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名单。
子公司豪智机械“4 兆瓦及以上大功率风机用锁紧盘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获得河
南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行业积淀深厚,设计理念先进,持续工艺创新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回转支承的研制和生产,具备雄厚的原创性核
心产品研发能力,拥有河南省回转支承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大功率海
上风电主轴轴承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洛阳市回转支承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公司行业积淀深厚、产品设计理念先进,持续推动轴承产品的研发创新。主
轴轴承方面,公司在国内率先设计制造出三排滚子结构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主轴
轴承,并持续研发迭代,目前已成功研制 2MW 至 5MW 三排圆柱滚子主轴轴承、
承并实现量产。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紧跟市场需求、更新设计理念,进而推
动产品和工艺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3)顺应海上风电大型化趋势,推进大型化轴承的研发与制造
推进大型化轴承的研发与制造。公司研制的变桨和偏航轴承规格由初期的
抗台风型主轴轴承攻克国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轴承技术难题并成功装机,
同时,海上风机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对配套的海工装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自主研制的风电安装船用剖分式回转支承、全回转浮式起重机用整体式回转
支承,可替代进口产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司“特大型剖分式系列三排圆
柱滚子回转支承的研制及应用”获得 2023 年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支承”产品,获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并取得 2024 年全国机械
工业产品质量创新大赛银奖,该产品在尺寸和设计制造方面实现突破,技术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不仅解决了海上大型风电安装难题,也证明了中国企业在海洋工
程装备用转盘轴承领域的强劲实力。
(1)回转支承全产业链协同
基于对大型回转支承行业的发展判断及保障原料供应的考虑,公司于 2011
年成立圣久锻件,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为各类型回转支承及配套附件产品提供锻
件,降低上游供需波动对回转支承生产的影响。同时公司进行产业链横向延展,
于 2024 年成立子公司海普森,布局回转支承产品的滚动体配套产线,形成了回
转支承产业链集合。
通过锻件自主生产,公司得以调整钢锭微量元素含量、锻件加工工艺等,提
升了锻件的特定性能,促进了回转支承的研发;海普森生产的高品质轴承配件滚
动体,保证了轴承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风机单机容量大型化、轻量化
趋势下,公司通过全产业链布局,深度把控产品质量和成本,提高了生产交付的
机动性,满足了客户多样化需求。同时,公司得以获取上游锻件和滚动体的生产
利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利润率水平。
(2)高端机加工设备为高性能产品提供必要保障
回转支承制造属于重资产行业,需要大量专用设备,专用设备的性能与机加
工能力决定了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以及与竞争对手的差距。
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在全球范围内购置高端机加工设备,如意大利萨伊全数
控淬火机床、数控高速精密铣齿机、全数控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数控超精机等大
型数控设备。公司拥有风电主轴轴承试验机,能够模拟各种使用环境下轴承的工
作温度、振动、噪声等变化规律,为产品设计提供有效的试验数据。先进的生产
加工设备和试验设备为公司拓展新产品、研发大规格、大兆瓦的风电轴承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3)自研产品关键工艺保障交付质量与效率
公司依托在行业内积累的丰富制造经验,巧妙地对产线及产品的工序工艺进
行调整,通过高端加工设备技改等方式,提升了产品的生产效率。
公司在产品锻造、热处理、车磨加工、表面处理、检测、装配等关键工序方
面,实现了全制造链系统规划。公司拥有实操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
通过灵活调节高端机械设备参数、调整锻造温度等方式,研发自有关键工艺,有
效保证了交付产品的稳定性和良品率。
资格认证为公司所处行业设定了较高的门槛。公司产品凭借优秀的设计方案、
严格的质量控制,取得了多项资格认证,竞争优势显著。公司销售的风电主轴轴
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经过专业认证机构认证,船用轴承经过各大船级社的认
证,公司应用于船用领域的锻件产品取得了挪威船级社等世界八大船级社的认证。
相关认证为公司产品质量提供背书,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建立了覆盖原材料、生产过
程和产成品的全面检验体系。在原材料方面,公司对所用主要原材料按照批次、
炉号进行检验;在主要零部件方面包括钢球、滚子、保持架实现全部涡流(ET)、
超声(UT)检测;在产品出厂前,对所有产品的关键指标如旋转力矩、齿跳等
进行 100%检测。良好的产品质量使公司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口碑,也为公司业
务的持续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拥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拥有深厚的理
论基础和先进的设计理念,熟悉回转支承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善于理论结合
实践,能够根据客户具体的设计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大胆突破、创新,有
效解决设计难题。
公司地处我国五大轴承产业集群之一的洛阳轴承产业基地,技术积淀深厚、
人才资源丰富。公司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优秀人才,同时利用洛阳轴承产
业基地的区位优势,吸引轴承等相关专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搭建青年技术人才
梯队。同时,公司与当地高校联合成立“高端特大型回转支承智能制造校企研发
中心”,与龙门实验室签订共建联合产业研究院合作协议并成立上海技术研发中
心,多措并举,积累研发和生产团队的人才厚度,在行业竞争持续保持人才优势。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
品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风电锁紧盘及其他关键零部件,盾
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风
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领域。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名称 产品示意图 应用领域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名称 产品示意图 应用领域
主轴轴承
偏航轴承
变桨轴承
风电类产品 风电整机
齿轮箱轴承及
精密配件
锁紧盘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名称 产品示意图 应用领域
机组零部件(如
制动盘、法兰
等)
主轴轴承
盾构机
盾 构 机 类 产 关键零部件
品及其他 (驱动盘、内外
密封跑道等)
工程机械轴承 建筑机械等
海工装备类
船用轴承 船用起重机
产品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名称 产品示意图 应用领域
港口轴承 港口起重机
锻件 锻件 工业锻件
(1)风电类产品
的配套轴承,在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等核心零部件方面取得了多项技
术和工艺突破。
顺应大型化轴承发展趋势,公司研制的变桨和偏航轴承规格由初期的
承方面,公司在国内率先设计制造出三排滚子结构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主轴轴承,
并持续研发迭代,目前已成功研制 2MW 至 5MW 三排圆柱滚子主轴轴承、3MW
至 22MW 单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3MW 至 12MW 无软带双列圆锥滚子主轴轴
承并实现量产。其中,12MW 海上抗台风型主轴轴承攻克国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
组轴承技术难题并成功装机,5MW 至 8MW 调心滚子轴承已完成验证并批量装
机。
公司轴承产品国产化进程加快,在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方面进步显著,逐步
打破了国外企业的垄断。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创新,借助产业链垂
直整合、生产环节的高效协同,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风电类产品收入为公司收入主要来源。公司产品在风力发电机应
用的示意图如下:
双馈式风力发电机示意图
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示意图
(2)盾构机类产品及其他
盾构机轴承和关键零部件也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重要部分,盾构机类产品主
要包括整套环件和单个零配件。
盾构机整套环件由驱动盘、内密封跑道、外密封跑道、内密封压环、外密封
压环、油脂环、密封隔环、隔块、轴承座、法兰等共同组成。成套的环件是为新
制造的盾构机配套,这些成套环件属于盾构机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功能主要是驱
动支承和密封配合,整体结构复杂,要求精度较高,加工难度大。
单个盾构机零配件,是指盾构机施工后,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零件异常、
磨损和损坏时,需更换的零部件。通常就单个零部件而言,驱动盘、内密封跑道、
外密封跑道、油脂环构造相对复杂,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内密封压环、外密封压
环、密封隔环、隔块等产品的价格相对较低。
公司产品在盾构机应用的示意图如下:
(3)海工装备类产品
公司海工装备类产品主要应用于船用起重机和港口起重机,公司在海工装备
超大直径回转支承领域保持明显优势。公司“特大型剖分式系列三排圆柱滚子回
转支承的研制及应用”项目获得 2023 年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相关
产品“2500t 超大型剖分式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获评 2023 年洛阳市装备制造
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2024 年,公司完成交付“3500t 起重机用直径 18 米级
剖分式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产品,获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并取得 2024 年全国机械工业产品质量创新大赛银奖,该产品在尺寸和设计制造
方面实现突破,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回转 风电类产品 278,961.21 82.61% 207,317.85 75.14% 200,477.11 75.20% 198,964.47 76.99%
支承 海工装备类
及配 产品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套产 盾构机类产
品 品及其他
锻件 15,434.68 4.57% 14,648.70 5.31% 3,441.80 1.29% 16,345.24 6.32%
锁紧盘及联轴器 27,454.43 8.13% 30,405.82 11.02% 33,647.22 12.62% 26,847.54 10.39%
其他产品 4,600.04 1.36% 4,249.74 1.54% 3,251.42 1.22% 1,332.26 0.52%
合计 337,703.90 100.00% 275,911.94 100.00% 266,608.01 100.00% 258,429.94 100.00%
(二)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回转支承及配
套产品和锻件产品的经营模式基本一致。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
坯、钢锭和锻件,主要采取比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与具有一定规模和经
济实力的连铸圆坯、钢锭及锻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安排生产
采购方面,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的方式向供应商采购。
除连铸圆坯、钢锭和锻件之外,公司还采购部分钢球、滚子、保持器架等配件,
用于装配零部件。
公司钢锭及连铸圆坯的采购价格主要根据添加合金成分不同双方协商确定;
锻件的采购价格主要根据技术难易程度双方协商确定,对常规的原、辅材料的采
购,坚持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三比”原则。
采购主要流程如下:
销售部向采购部下发采购通知,采购部接到采购通知后,根据库存和生产状
况进行落实并审核,并报相关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采购部向现有合格供应商进
行询价,供应商会向公司寄发报价单,对于未寄发报价单的供应商填制采购询价
记录表,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与其生产质量确定供应商并填写采购审批单,
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部开发新的供应商需先进行基本信息沟通,然后向公司领导提交申请,
申请通过并经品质部、技术部评定合格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属于客户定制产品。根据行业特性
以及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的特点,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组
织实施。生产主要流程如下:
(1)回转支承:销售部向生产部下发合同通知单,技术部下发产品附件和
工具采购单及工艺文件,采购部组织采购,技术文件达到生产部后,生产部依据
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制订生产计划下发各个制造部,各制造部按计划组织生产。
(2)锻件:销售部向生产部下发合同通知单,技术部下发原材料采购单及
工艺文件,采购部组织采购,工艺文件达到生产部后,生产部按计划组织生产。
公司回转支承产品和锻件产品均存在少量外协加工,主要系对部分产品进行
表面处理和辅助加工,包括粗车、钻孔等。表面处理工序通常为物理处理过程,
不属于公司产品的关键工序技术,该工序附加值较低;采用外协方式更具备经济
性,且对公司业务完整性无影响。公司周边外协加工厂商较多,公司与外协加工
厂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向市场独立销售。
公司回转支承产品的客户主要为风电整机制造商、盾构机制造商及其他专业
装备制造商。公司销售订单主要通过参与风电整机制造商、盾构机制造商和其他
专业装备制造商招标和商务谈判的方式取得,销售价格根据中标或谈判结果确定。
公司锻件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其他轴承制造商,销售订单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
式取得,销售价格主要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综合考量原材料采购成本、工艺复
杂程度、产品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并最终根据谈判结果确定。随着轴承
制造业的充分竞争和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具有品质、成本、技术、全工艺
流程优势的制造商能够在价格中占有一定的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按照不同客户类型和客户所在区域进行划分,
覆盖国内和国外的销售。公司将通过行业内刊、网络、展会等多种渠道加大产品
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参加国内外举办的风电行业展会,积极宣传公司产品,
提升产品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客户进行回访,及
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对客户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客户对合同执行的满
意程度。公司向核心客户派出驻厂人员,对客户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服务。
公司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
提高产品性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还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积极参与客户新产
品的开发过程,通过共同开发,进一步加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拓展新的
市场机会。
(三)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时间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回 转 支 承 及 配 套 产 品 2024 年度 119,000 99,078 83.26%
(件) 2023 年度 105,000 86,210 82.10%
锻件(吨)
注 1:表中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的产量系根据实际生产入库数量折算。公司回转支承及
配套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种类和型号众多,为统计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公司将现
有产品中的代表性型号(外径 2080mm、内径 1657mm、高度 168mm)回转支承产品确立为
标准产品,对不同型号尺寸的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按基准系数折算为标准产品(按标准产品
折算的产量=当年不同尺寸型号产品实际生产入库数量*折算系数),进而确定产能利用率。
注 2:报告期内,公司锻件以自产为主,少量型号为外购,表中产量为自产产量。
(1)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产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产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时间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回转支承及配套 2024 年度 29,343 29,955 102.09%
产品(件) 2023 年度 24,271 23,110 95.22%
注:回转支承产品的产量与销量是公司各种类型产品数量的直接加总。
(2)锻件产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锻件产销量情况如下:
其中:自产 其中:对外销
产品类别 时间 总产量 总销量 产销率
产量 售
锻件(吨)
注 1:子公司圣久锻件生产的锻件销售对象为母公司新强联和外部第三方客户,上表对
外销售为对外部第三方客户的销量。
注 2:报告期内,公司锻件以自产为主,少量型号为外购;上表总产量为自产产量与外
购量的合计数。
(四)采购和销售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能源的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价(万元/
项目 单位 金额(万元) 数量(吨) 比例
吨)
连铸圆坯及钢锭 吨 154,611.01 341,129.80 0.45 67.55%
锻件 - 16,232.44 - - 7.09%
其他 - 58,017.74 - - 25.35%
合计 228,861.19 - - 100.00%
单价(万元/
项目 单位 金额(万元) 数量(吨) 比例
吨)
连铸圆坯及钢锭 吨 115,661.20 250,287.61 0.46 63.96%
锻件 - 8,345.81 - - 4.62%
其他 - 56,818.44 - - 31.42%
合计 180,825.45 - - 100.00%
单价(万元/
项目 单位 金额(万元) 数量(吨) 比例
吨)
连铸圆坯及钢锭 吨 118,414.33 224,660.66 0.53 59.21%
锻件 - 31,925.61 - - 15.96%
其他 - 49,648.81 - - 24.83%
合计 199,988.75 - - 100.00%
单价(万元/
项目 单位 金额(万元) 数量(吨) 比例
吨)
连铸圆坯及钢锭 吨 102,063.41 189,206.00 0.54 52.65%
锻件 - 35,886.39 - - 18.51%
其他 - 55,902.53 - - 28.84%
合计 193,852.33 - - 100.00%
公司生产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坯及钢锭和锻件。报告期内,连铸圆
坯及钢锭的采购价格略有下降,主要由于钢材市场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锻件及
其他材料种类及规格型号多样,各期数量及单价变动参考性较低。
公司使用的能源主要有电力和天然气。公司以市场价格分别向国网河南新安
县供电公司和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等采购电力和天然气,能源供应稳定。
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项目 电 天然气
消耗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 13,880.45 4,079.28
金额(万元) 7,678.85 12,479.40
消耗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 11,957.34 3,533.76
金额(万元) 7,572.91 11,366.80
消耗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 8,683.09 2,824.62
金额(万元) 5,765.16 10,385.09
消耗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 5,896.31 2,063.06
金额(万元) 3,982.40 8,364.64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金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额比例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7,047.56 20.56%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35,932.27 15.70%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28,978.19 12.66%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6,217.36 7.09%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6,123.41 7.05%
合计 144,298.79 63.05%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7,245.55 20.60%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37,187.30 20.57%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15,998.96 8.85%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4,017.90 7.75%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943.41 6.60%
合计 116,393.12 64.37%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44,192.09 22.10%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34,825.09 17.41%
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 20,981.88 10.49%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3,927.81 6.96%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337.68 4.17%
合计 122,264.55 61.14%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65,238.27 33.65%
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 22,220.48 11.46%
中信泰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14,367.74 7.41%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576.05 5.46%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8,413.09 4.34%
合计 120,815.62 62.32%
注 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采购额已合并计算。
注 2:表中采购金额不包含工程相关采购额。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大型钢铁企业,主要供应商较为
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电类
产品
海工装
回转支承
备类产 4,264.44 1.26% 8,014.38 2.90% 17,246.85 6.47% 8,921.41 3.45%
及配套产
品
品
盾构机
类产品 6,989.09 2.07% 11,275.45 4.09% 8,543.60 3.20% 6,019.03 2.33%
及其他
锻件 15,434.68 4.57% 14,648.70 5.31% 3,441.80 1.29% 16,345.24 6.32%
锁紧盘及联轴器 27,454.43 8.13% 30,405.82 11.02% 33,647.22 12.62% 26,847.54 10.39%
其他产品 4,600.04 1.36% 4,249.74 1.54% 3,251.42 1.22% 1,332.26 0.52%
合计 337,703.90 100.00% 275,911.94 100.00% 266,608.01 100.00% 258,429.94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下游风电景气度持续提升,发行人风电类产品销售收入大幅
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81,315.15 22.4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73,206.85 20.23%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57,388.07 15.8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1,494.41 11.4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672.95 5.44%
合计 273,077.44 75.4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65,432.72 22.2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65,274.87 22.1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9,715.50 10.0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352.50 3.85%
项目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213,415.59 72.4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61,018.34 21.61%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51,496.17 18.2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46,723.75 16.5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1,870.68 7.75%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17,239.32 6.11%
合计 198,348.26 70.2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95,938.11 36.16%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40,491.42 15.26%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5,705.57 9.69%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20,237.78 7.63%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14,806.48 5.58%
合计 197,179.36 74.31%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的销售额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为知名风电整机厂商、大型机械集团等,主要
客户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五)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制
定了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
员配置以及安全事故问责制等各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
全生产意识,保障生产、施工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高危险的情况,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发行人的生产活动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
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日常生产经营方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污染处理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有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噪声
等,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
能力情况如下:
生产经营环节 主要污染物 处理方式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车加工、齿加工、
废金属屑 出售给第三方 - -
钻孔
废冷却液、废淬 移交给专业第三方机
淬火、回火 - -
火液 构处理
移交给专业第三方机
机器养护 废化工桶 - -
构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及
其他等。公司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改造,上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良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减值准
项目 折旧年限 原值 占比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备
房屋及建筑物 10-20 年 82,568.11 16.45% 13,292.55 - 69,275.56 83.90%
机器设备 5-10 年 354,708.72 70.68% 81,483.99 - 273,224.73 77.03%
运输工具 4年 2,997.54 0.60% 2,283.26 - 714.29 23.83%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年 2,097.49 0.42% 1,340.43 - 757.06 36.09%
光伏设备 20 年 59,504.44 11.86% 6,591.76 - 52,912.68 88.92%
合计 - 501,876.30 100.00% 104,991.98 - 396,884.32 79.08%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成新率 权属人
(2)自有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性房屋产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权属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位置 证载用途
号 (平方米) 限制
豫(2017)洛阳市不动 涧西区西苑路 6 号洛阳友谊宾
产权第 00481046 号 馆 0717
豫(2017)洛阳市不动 涧西区西苑路 6 号洛阳友谊宾
产权第 00481045 号 馆 0718
豫(2017)洛阳市不动 涧西区西苑路 6 号洛阳友谊宾
产权第 00481044 号 馆 0720
豫(2017)洛阳市不动 涧西区西苑路 6 号洛阳友谊宾
产权第 00481041 号 馆 0722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序 建筑面积 权属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位置 证载用途
号 (平方米) 限制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房 权 证 新 房 字 第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豫(2020)新安县不动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洛新产业
产权第 0000346 号 集聚区老 310 国道北侧 1 幢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洛
豫(2023)不动产权第
交叉口办公楼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洛
豫(2023)不动产权第
交叉口 2#车间
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①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豪智机械持有的豫(2022)孟津县不动产权第
的土地上建有 23,104 平方米的厂房,豪智机械正在办理该等厂房的不动产权证。
目前,豪智机械已不再使用上述房产,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公司及子公司所在的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
术开发区内部分土地正在进行规划调整,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房产、土地暂未
能办理产权证书,所涉相关的房产及土地需待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相
关土地完成规划调整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始重新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相关手续,
该等所涉房产、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物面积
权利人 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权权证情况
(平方米)
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中,宗地面积 202,392.06 平方米的土
厂房、餐 地使用权已取得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0135 号《不
厅、宿舍 109,869.40 动产权证书》,另有涉及约 13,33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因园区土
等 地规划调整原因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该等建筑物整体
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中,宗地面积 150,909.33 平方米的土
车间、办 地使用权已取得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0915 号、豫
公楼宿 (2023)新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0161 号、豫(2023)新安县不
舍楼、餐 动产权第 0002224 号《不动产权证书》,另有涉及约 5,928 平
新强联
厅 方米土地使用权因园区土地规划调整原因尚未能取得不动产
权证,导致该等建筑物整体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建筑物坐落于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涉及土地面积 86,671.85
平方米拟由权利人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新建设”)通过转让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予新强联,新
厂房 40,966.30 强联已向洛新建设预付土地转让款,洛新建设正在履行相关的
土地转让审批手续,待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因园区整体土地规
划调整原因,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暂无法办理相应不动产权
证。
圣久锻件已就该等建筑物所在的 141,775.49 平方米土地取得
办公楼、 豫(2021)新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7816 号、豫(2022)新安县
圣久锻件 宿舍楼、 106,645.04 不动产权第 0009716 号《不动产权证书》,该等土地因园区土
车间 地规划调整原因需重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导致该等建筑物整
体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中,宗地面积 104,345.64 平方米的土
车间、宿 地使用权已取得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0480 号《不
豪智机械 舍楼、办 80,201.18 动产权证书》,另有涉及约 9,32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因园区土
公楼 地规划调整原因尚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导致该等建筑物整体
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前述事项出具证明,根据证明及对前述相关部门的访谈,
可确认如下情况:
A、因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新强联及其子公
司位于洛新园区的生产经营场地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该等建筑物、土地均符合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
待规划调整完毕,新强联及其子公司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后,可按照解
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进而办理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
B、在取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前,新强联及其子公司可按现状使用该等房地
产。
C、自 2022 年 1 月至证明出具之日,新强联及其子公司圣久锻件、豪智机
械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未因违反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新强联及其子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不会
就前述相关事宜对新强联及其子公司进行处罚。
除上述已披露的尚在办理以及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外,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已分别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该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号 (㎡)
洛阳固安网 洛新产业集聚区滨 合同签订后,新圣新能源完成
限公司 屋顶 起计算 25 年
洛阳浩浩机 合同签订后,新圣新能源完成
洛新产业集聚区滨
河大道厂房屋顶
公司 次月 1 日起计算 25 年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号 (㎡)
洛阳天洲机 洛阳市新安县洛新 合同签订后,新圣新能源完成
公司 房屋顶 起计算 25 年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
中豫浩德产
洛阳新圣新 区关林西路 8 号 项目并网验收文件出具的次
蓝新能源 A#、B#、C#仓库的 日起至 20 年
阳)有限公司
建筑/厂房屋顶
上海盈睿商 上海市长宁区友乐
月6日
有限公司 501-a 室
上海盈睿商 上海市长宁区友乐
月6日
有限公司 501-b 室
沪南路 2218 号东楼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公司子公司新圣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光伏发电业务,公司租赁的房产
主要为相关子公司租赁的建筑屋顶,用于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权属
权属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平方米) 限制
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北
豫 ( 2023 ) 不 动 产 权 第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动产权第 0001238 号 路东侧、纬四路北侧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0)新安县不动产
权第 0000346 号
国道北侧
序 面积 权属
权属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平方米) 限制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
权第 0002224 号 区洛新园区)新纬三路
北侧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
权第 0000915 号 区洛新园区)新纬三路
北侧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 磁涧镇洛新产业集聚
权第 0000135 号 区新纬四路北侧、京津
路东侧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
权第 0000161 号
区新纬四路北侧
豫(2021)新安县不动产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权第 0007816 号 洛新产业集聚区
豫(2022)新安县不动产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权第 0009716 号 洛新产业集聚区
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 大新镇平北路西侧、新
产权第 8274790 号 康路南侧
豫(2022)孟津县不动产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权第 0014607 号 平乐镇平乐社区境内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
权第 0000480 号
区新纬五路南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 租赁期限
新安县五头镇寺上村
村民委员会
新安县五头镇寺上村
村民委员会
新安县五头镇梁村村
民委员会
新安县五头镇北沟村
村委会
新安县正村镇东郭峪
郭南南等人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 租赁期限
公司子公司新圣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光伏发电业务,报告期内,相关
子公司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用于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2)商标
①境内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商标 商标样式 注册编号 类号 有效期至
②境外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 注册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效期至
(3)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专利 152 项,其中 32 项发明专利、
①新强联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一种滚子引导保持架的三排圆柱滚子变桨
轴承
一种三排圆柱滚子变桨轴承轴向游隙的确
定方法
一种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回转支承的装配
方法
一种具有销柱式保持架的特大型圆锥滚子
轴承
一种带凸端面双列滚子的三排圆柱滚子风
电主轴轴承
一种特大型剖分轴承滚道中频淬火的淬火
方法
一种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轴承滚子母线差
异化设计方法
新强联、海 一种用于三排圆柱滚子轴承的滚子设计方
普森 法
一种用于回转支承特大型夹布油封的对接
工装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一种双金属保持架的三排圆柱滚子盾构机
刀盘轴承
一种高强度耐磨的双金属三排圆柱滚子轴
承保持架
一种带调整垫圈的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回
转支承
一种无软带回转支承中频淬火感应器的运
动机构
一种带预热的特大型轴承套圈的中频淬火
感应器
一种便于加工风电变桨偏航轴承径向油孔
的装置
一种可拆解小挡边的特大型圆锥滚子转盘
轴承
一种不需扩张收缩筐型保持架的特大型圆
锥滚子轴承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独立变桨的三排圆柱滚
子变桨轴承
一种滚子引导的超大型回转支承推力保持
架
一种滚道带凸度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圆锥
滚子轴承
一种回转支承滚道中频淬火感应器的安装
结构
新强联、南
京利德东方
橡塑科技有
限公司
一种用于大型分段式回转支承轴承组装的
快速调平工装
一种低摩擦抗变形风力发电机独立变桨轴
承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一种大型风电轴承无软带淬火感应器用防
碰撞支承装置
一种轴承套圈感应加热整体淬火的旋转驱
动机构
一种高强度低摩擦风电独立变桨轴承保持
架
②圣久锻件
截至报告期末,圣久锻件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用于锻造带孔盘类件的液压锻造系统和锻
造方法
一种具有可拆卸易损件的锻造油压机冲压
装置
一种三排圆柱滚子轴承套圈锻件的辗制装
置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一种回转支承环形坯件表面粗糙度的检测
装置
一种回转支承环形坯件淬火碎屑的收集装
置
一种回转支承环坯热处理用装取料机位置
检测装置
一种用于加工回转支承套圈的新型镗床结
构
一种用于校正回转支承套圈端面平面度的
压力机
一种大型碾环机主碾压辊结构用双工位主
辊
③豪智机械
截至报告期末,豪智机械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一种风力发电机锁紧盘实验检测装置的使用
方法
一种风电锁紧盘内环螺接组件装置的装配方
法
一种风电锁紧盘内环止口卡接组件装置的装
配方法
一种用于锁紧盘安装的液压打紧装置的操作
方法
一种带有液压助力的风力发电机锁紧盘及锁
紧方法
④海普森
截至报告期末,海普森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一种无心支承加工特大型圆锥滚子球基面的装
置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洛阳理工
一种用于双列调心球面滚子轴承的滚子修型方
法
普森
⑤新圣新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新圣新能源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4)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1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如下:
著作权人 登记号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国作登字
新强联 NUPLINK 的设计图案 美术作品 2024 年 4 月 7 日
-2024-F-00141095
(七)主要经营资质
公司现从事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并已取得以下许可证:
序号 被许可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序号 被许可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9141030077798968XM0
记回执 01W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9141030077798968XM0
记回执 05W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Q 境局新安分局
新 强 联 进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出口 登记证书
新 强 联 进 跨境电子商务电商
出口 企业备案
丰曌新能 国家能源局河
源 南监管办公室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风电轴承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掌握了国际先进
的无软带淬火工艺,直驱式三排滚子风电主轴轴承技术、双列圆锥滚子风电主轴
轴承技术和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变桨、偏航轴承设计和制造技术等一系列风电轴
承相关的核心技术。近年来,公司在轴承研发和产品质量方面进步显著,轴承向
大型化方向发展,变桨和偏航轴承规格由初期的 1.5MW 提升至 26MW,主轴轴
承规格覆盖 2MW 至 22MW。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树立
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明阳智能、远景能源、东方电气、三一重能、运达股份等
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
将持续扩大风电轴承业务规模,特别是提升大功率风电主轴、偏航和变桨轴承等
优势产品产能,抓住全球风电装机容量持续高速增长、深远海风迅猛发展的市场
机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扩充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轴承及零部件
产能,拟投产轴承最高可适用于 18MW 及以上功率等级的风力发电机组,是公
司顺应风电行业大型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产品研发为手段,全方位积极推进公司的技术
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公司将围绕“重点突出主业、适时纵向
延伸、创新合作并举、建设人才队伍”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努力建设成国内乃至国际一流的回转支承制造商。
公司将紧跟“碳达峰”、
“碳中和”、
“十五五”规划等政策导向,推动风电轴
承的迭代升级,研发生产深远海风开发所需的大功率轴承,积极优化产品结构,
持续提升工艺水平。公司将坚持服务清洁能源及高端装备的总体方向,持续做精
做强风电类、盾构机类及海工装备类配套轴承业务,大力拓展替代进口的风电主
轴轴承、盾构机主轴轴承、大型重载回转支承相关业务,成为风力发电机组、盾
构机、海工装备等高端装备配套轴承的一流制造商。
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财务结构,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经
营管理体系,引入国际先进生产设备,全面提升技术研发能力、生产管理水平,
建设世界一流研发中心、生产中心、营销中心,为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高质量、
高性能的核心基础零部件。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一、关于第
九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
用”,财务性投资的适用意见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
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
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
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相关规定,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
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2)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
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 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
可推进审核工作:
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
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
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
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
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
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
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
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具
体情况如下: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
在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
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
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
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
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
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
在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其他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情形。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23 日)至今,公司不存
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产科目及其中具体财务
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078.18 否
其他应收款 822.64 否
其他流动资产 16,484.81 否
长期股权投资 - 否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5,975.00 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 91,460.66 否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24,078.18 万元,具体
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名称 类别 2025 年 9 月 30 日
金帝股份 权益工具 16,667.92
三一重能 权益工具 2,639.95
明阳可交债 债务工具 4,770.31
合计 - 24,078.18
金帝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轴承保
持架及配件、精密零部件。公司对金帝股份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
原料、巩固与上游企业合作关系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
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票战略配售,取得三一重能 0.53%的股权。三一重能的主营业务是风电机组的研
发、制造及销售与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主要产品为风机及配件、
电站产品等。三一重能为公司客户,属于公司产业链下游企业。公司对三一重能
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增强下游渠道粘性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
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直接持有的明阳智能部分 A 股
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明阳智能主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
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为公司客户,属于公司产业链下游企业。公
司对明阳可交债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增强上下游渠道粘性为目的的
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822.64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保证金 201.50
代付款 600.00
备用金 19.34
其他 197.35
合计 1,018.19
坏账准备 195.55
其他应收款净额 822.64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代付款、保证金等,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16,484.81 万元,为增值
税留抵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及所得税预缴税额,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0.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 15,975.00 万元,
为公司 2022 年 1 月以 14,732.50 万元购买的宝鼎重工 13.70%股权。
宝鼎重工主要从事于大型铸件、不锈钢铸件、芯棒、钢锭、锻件的制造、加
工、销售。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锭、锻件等,宝鼎重工属于公司上游行业的
企业。公司对宝鼎重工的投资有利于巩固与上游企业的合作关系,保证公司原材
料的供应稳定,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紧密联系和合作,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
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 91,460.66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合同资产 75,565.98
预付设备款 11,341.64
预付土地款 3,759.82
预付工程款 793.22
合计 91,460.66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合同资产、预付设备款、预付土地款和预付工程
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七、商业信用
经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商业合同、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查询营业外
支出等明细,取得发行人完税证明、工商、安全生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均能按照有关协
议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未发生逾期无力偿还的情况,商业信用良好;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如下行政处罚事项:
认定公司的子公司圣久锻件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
价及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圣久锻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河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的规定,圣久锻件上述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
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根据以上规定,圣久锻
件前述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不存在罚款且未造成严重影响,不属于情节严
重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圣久锻件已于 2023 年完成专项整改,包括组织相关员工体检,进行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根据河南浩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洛阳
圣久锻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圣久锻件厂区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未超标、已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根据洛阳奥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
部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体检人员未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
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随着国际社会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异常气候等领域的日益重视,减少化
石能源燃烧、加快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
容量,标志全球电力系统的建设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
风能作为一种清洁而稳定的可再生能源,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
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目前,全球已有 100 多个
国家开始发展风电。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的数据,2024 年全球风电
新增装机容量为 117GW,创历史新高,近五年新增装机容量复合增长率为 14.29%。
未来全球风电市场仍将保持较快增速,预计 2030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增
长至 194GW,2025 年至 2030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截至 2024 年底,全球风
电累计装机量已达到 1,136GW,预计 2030 年将跃升至 2,120GW。
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
其中,中国将继续主导全球风电市场,2024 年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比重为
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的前五名。
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得益于明确的规划和不断更新升级的
发展目标。2022 年以来,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迅速推动风机降本,项目收益率
显著上行,此外叠加“双碳”、
“大基地”等政策陆续落地,装机再次进入高速增
长期。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统计,2024 年我国风电
新增装机容量 86.99GW,近五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6.56%,显著高于全球水平。
截至 2024 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561.26GW。
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
长久而言,基于能源转型需求、国家政策驱动,未来我国风电装机量仍将保
持高速增长趋势。2025 年 9 月,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到 2035 年,
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 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
装机容量达到 2020 年的 6 倍以上、力争达到 36 亿千瓦。根据《风能北京宣言
于 20 亿千瓦,2060 年累计装机达到 50 亿千瓦。
历史最高水平,但若要实现 2030 年累计达到 13 亿千瓦(1300GW)、2035 年达
到 20 亿千瓦(2000GW)的长期目标,2025 年至 2030 年我国年均新增装机容量
需达到 123GW-130GW,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5.03%。
总体而言,清洁能源优势叠加政策驱动因素,我国风电市场仍有大幅增长空
间,未来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根据 GWEC 数据,2024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8GW,占全部风电新增装
机的 6.8%,预计 2030 年新增装机将达到 34GW,复合增长率为 27.27%。据 GWEC
和 Wind Europe 预测,2025-2030 年全球海风累计新增装机 156GW,海上风电在
新增装机中的占比将提升至 18%,2025 至 2030 年全球新增容量的大部分将由中
国、欧洲贡献,海上风电成为推动风电行业增长的新引擎。
就国内而言,2015 年以来我国海上风电保持高速发展,海上风电累计装机
容量由 2015 年的 1.01GW 增长到 2024 年的 43.31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市场份额 50%以上,我国新增装机连续第七年位居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连续第四
年位居全球首位,持续引领全球海上风电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
近期我国利好政策相继出台,2025 年“发展海上风电”首次写入我国政府
工作报告,规模化海风开发项目提速。截至 2025 年 6 月,国内处于海上施工状
态的海风项目共计 9.7GW,年内 10GW 海风装机完成确定性较高。此外,除了
已处于海上施工的项目外,中短期项目储备充裕,已核准未开工及 25 年各省重
点海上风电项目各有 35GW、49GW,为未来我国海上风电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
基础。
根据国金证券研究所预测,“十五五”期间我国海风需求空间进一步提升,
年新增装机规模预计将由“十四五”期间的不足 10GW,提升至 15-25GW。
资料来源:CWEA、国金证券研究所
此外,当前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占比仅为 7.7%,陆上风电仍占主导地位,海
风开发明显不足。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风电发展路线 2050》以及
《漂浮式风电技术现状及中国深远海风电开发前景展望》数据,我国水深 5-50
米近海海域的海上风能资源可开发量为 5 亿千瓦(500GW),水深超过 50m 的深
海风电可开发资源量超过 2000GW,这意味着目前我国海风开发利用率尚不足
场”。
在“双碳”大背景下,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迅速,目前以风电和光伏作为能源
结构转型中替代煤电的地位获得广泛认同。在未来的新能源超长赛道上,风电将
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
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并宣布:到 2030 年,中国单
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
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
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发展海上风电”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风能北京
宣言 2.0》均体现了国家对风电行业的大力支持。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风电轴承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凭借长期以来的技术积累、丰
富的生产经验和优质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良的回转支承产品。经过多年
的发展,公司已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与客户
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的品牌效应。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风电装机速度,大功率风机配套轴承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公司在风电轴承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和资源,拟通
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
件建设项目。
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扩大大功率风电轴承的产能,进一步提高风电轴承市场
份额,抓住风机大型化的历史发展机遇,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
期回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风机大型化、大功率化正加速成为行业主流,核心驱动力在于其显著的规模
效益和资源集约优势。首先,大容量机组通过减少相同装机容量下的机位数量,
能直接降低基础建设、安装和运维成本。此外,大型化风机的叶轮直径更大,扫
风面积显著增加,能够捕获更多的风能,从而提高发电效率。采用大型化风机能
有效提高土地或海域的利用效率,实现风电项目经济性和资源利用率的双重提升。
根据 CWEA 数据,2014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平均单机容量
分别为 1.8MW、3.9MW;2024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明显。
随着风电机组向更大的功率规格发展,大型化轴承的应用需求随之增长,扩
充大功率风电轴承产能具备必要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扩充 6MW 及
以上大功率风电轴承及零部件产能,拟投产轴承最高可适用于 18MW 及以上功
率等级的风力发电机组,是公司顺应行业变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公司专注于风电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技
术优势,以及高质量和性能的产品,公司与明阳智能、三一重能、远景能源、东
方电气、运达股份等行业内知名客户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
机组中的关键部件,它承受着风力发电机组的巨大载荷和复杂的工作环境,随着
风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大功率风电轴承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公司的客户主要为
风电整机制造商,随着风电装机的加速,对大功率风电主机配套轴承及相关零部
件的需求亦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为客户提供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
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产品,将进一步强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在江苏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完善公
司的区域布局,与洛阳生产基地形成区域互补效益。一方面,公司在扩展大功率
风电主机配套轴承相关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能够与目标市场保持较短的运输半
径,降低运输成本,提升近地化配套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将以新增产能为支点,
进一步开拓区域内的其他潜在下游客户,有助于公司市占率的进一步提升,为自
身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收入规模逐渐扩大,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
收入分别为 265,345.39 万元、282,363.18 万元、294,557.79 万元和 361,792.49 万
元,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因业务规模的提升,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量随之不
断在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抵
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同时,公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发行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持续深化风电零部件领
域的业务布局,贴合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
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
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4,225,75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合计 182,000.00 15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
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
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
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69%
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发行按照股票数量上限(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24,225,750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肖争
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22.0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
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以及获得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合计 182,000.00 15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
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主体 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
项目总投资 142,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110,000.00 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期 3年
本项目拟投资 142,000.00 万元进行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
桨轴承及零部件的产能建设。项目拟购置碾环机、油压机、热处理炉、立式数控
车床、数控成型铣齿机、淬火机、轴承装配检测试验及公辅设施等设备,达产后
将形成年产 1,150 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
承和 250 台大型风塔法兰的生产能力。
(1)契合未来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是围绕国家高端制造、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产业政策,紧
握双碳战略、能源转型升级历史机遇,以树立中国高端制造品牌、打造世界一流
轴承企业为目标,聚焦大型回转支承与高端精密轴承制造,以精密技术和智能制
造为核心,引领高端市场,占领高端装备市场,从而推动轴承产业升级。
基于轴承行业和风电行业发展特点,公司从整体发展战略、长久稳健经营的
角度出发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公司将通过本项目扩大大功率风电轴承的产能,迎
合风机大型化趋势,进一步提高风电轴承市场份额。同时,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江
苏省,可缩减公司与东部沿海主要用电区域的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
完善公司的区域布局,与洛阳生产基地形成区域互补效益。
因此,本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备
必要性。
(2)顺应风机大型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
风机大型化、大功率化正加速成为行业主流,核心驱动力在于其显著的规模
效益和资源集约优势。首先,大容量机组通过减少相同装机容量下的机位数量,
能直接降低基础建设、安装和运维成本。此外,大型化风机的叶轮直径更大,扫
风面积显著增加,能够捕获更多的风能,从而提高发电效率。采用大型化风机能
有效提高土地或海域的利用效率,实现风电项目经济性和资源利用率的双重提升。
根据 CWEA 数据,2014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平均单机容量
分别为 1.8MW、3.9MW;2024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明显。
随着风电机组向更大的功率规格发展,大型化轴承的应用需求随之增长,扩
充大功率风电轴承产能具备必要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扩充 6MW 及
以上大功率风电轴承及零部件产能,拟投产轴承最高可适用于 18MW 及以上功
率等级的风力发电机组,是公司顺应行业变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1)风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深远海风开发稳步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市
场空间
近年来,全球风电装机容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 GWEC 数据,2024 年
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117GW,创历史新高,近五年新增装机容量复合增长
率为 14.29%。未来全球风电市场仍将保持较快增速,预计 2030 年全球风电新增
装机容量将增长至 194GW,2025 年至 2030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截至 2024
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量已达到 1,136GW,预计 2030 年将跃升至 2,120GW。
中国在全球风电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2024 年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比重为
长率高达 26.56%,显著高于全球水平。长久而言,基于能源转型需求、国家政
策驱动,未来我国风电装机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趋势。根据《风能北京宣言 2.0》,
到 2030 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 13 亿千瓦(1300GW),2035 年累计
装机不少于 20 亿千瓦(2000GW)。2024 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 561.26GW,
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若要实现前述目标,2025 年至 2030 年我国年均新增装
容量需达到 123GW-130GW,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5.03%。
同时,我国海上风电迅猛发展,政策保障及技术进步推动深远海风开发稳步
推 进 。我 国 海 上风 电 累 计 装 机 容 量由 2015 年 的 1.01GW 增 长 到 2024 年的
究所预测,“十五五”期间我国海风需求空间进一步提升,年新增装机规模预计
将由“十四五”期间的不足 10GW,提升至 15-25GW。
总体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市场空间增量显著,风电装机容
量持续增长,深远海风开发稳步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国家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有利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习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中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
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未来五年为“碳达峰”的关键时期,国家
出台多项利好政策,为风电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发展海上风电”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5 年 7 月,中
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深海科技”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强调“要做强、
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2025 年 9 月,我国在联合
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到 2035 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
重达到 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2020 年的 6 倍以上、力争
达到 36 亿千瓦;2025 年 10 月,
《风能北京宣言 2.0》发布,提出到 2030 年中国
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13 亿千瓦,2035 年累计装机不少于 20 亿千瓦,2060 年
累计装机达到 50 亿千瓦的目标。
“十五五”期间国家电网固定资产投
资预计达 4 万亿元,较“十四五”时期增长 40%,投资聚焦于打造更智能、更绿
色的电网体系,重点促进新能源消纳,利好风电行业持续增长。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国家政策对风
电行业的有利支持,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公司客户资源和技术积累深厚,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专注于风电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多
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优势,以及高质量和性能的产品,与明阳智能、三一重能、
远景能源、东方电气、运达股份等行业内知名客户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公司拥
有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同时具备不断开发新客户的能力,为项目产能消化提
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在技术积累方面,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回转支承的研制和生产,具
备雄厚的原创性核心产品研发能力,拥有河南省回转支承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南省大功率海上风电主轴轴承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洛阳市回
转支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顺应大型化轴承发展趋势,公司变桨和偏航轴承规格
由初期的 1.5MW 提升至 26MW,部分大功率风电偏航变桨轴承实现进口替代。
在主轴承方面,公司成功研制 2MW 至 5MW 三排圆柱滚子主轴轴承、3MW 至
实现量产,其中,12MW 海上抗台风型主轴轴承攻克国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轴
承技术难题并成功装机;5MW 至 8MW 调心滚子轴承已完成验证并批量装机。
总体而言,公司客户资源和技术积累深厚,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42,0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具体投资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万元) 占比
合计 142,000.00 1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将全部用于工程费用等资本性支出,
不存在用于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本项目投资测算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测算具备合理性;本次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不存在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已开工建设,预计于 2026 年 12 月完工。
项目达产后新增年销售收入 118,400.00 万元,净利润 20,200.00 万元。本项
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测算过程如下:
(1)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本次募集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如期完成;公司经
营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
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无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
原材料价格供应和价格处于正常变动范围内;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
利影响。
(2)效益测算的主要计算过程
①营业收入估算
本项目计算期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计算期第 4 年上半年开始投产,
当年预计实现达产 50%,至第 5 年全部达产,达产年度产值预计可达到 118,400.00
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测算以同类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结合项目新增产能
及预计消化情况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②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
用。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工资及附加费、折旧摊销
费用、运费及其他制造费用,项目投产稳定后每年营业成本大约为 85,830.00 万
元。
营业成本中的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根据公司相应产品的工艺消耗定额以
及相关原材料的现行价格测算;工资及附加费根据项目人员的定员配置、公司现
行工资标准和项目预计效益进行预测;折旧摊销费用主要为房屋、土地和机器设
备的折旧摊销,按照公司现行的折旧、摊销制度测算。
本项目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参照公司以往年度该项
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合理预测。财务费用根据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投入的
资金缺口,参考当前银行借款利率水平测算,未考虑新强联将本次募集资金以借
款方式提供至子公司新强联江苏的内部借款利息费用。
③效益测算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1-T3 T4 T5 T6 T7-T12
生产负荷 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基于上述主要指标预测,本项目预计于第 4 年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当年预计
实现设计产能 50%;至第 5 年可全部达产,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 118,400.00
万元,净利润 20,200.00 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新强联江苏,新强联江苏为公司的控股非全资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新强联江苏签署借款协议,以向其借款的
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将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借款
利息,定价公允。
(1)由新强联江苏实施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公司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
特别是大功率海上风电轴承的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由新强联江苏实施,实施主体
所在地点为江苏省,一方面,可缩减公司与东部沿海主要用电区域的运输半径、
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区域布局,与洛阳生产基地形成区域互补效益;
另一方面,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部沿海,有利于公司抓住海上风电迅猛发展的机
遇,促进大功率海上风电轴承的生产和销售,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因此,项目
由新强联江苏实施具备合理性。
(2)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借款
新强联江苏的其他股东为张家港新崝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中创重型机械有
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 20%,占比相对较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较
大,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因此不同比例提供借款。
上述实施方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以借款的形式投入实施主体,是基
于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张家港市数据局出具的《江苏省投
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代码:2306-320582-89-01-158411)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
具的《关于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风电高端装备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3]82 第 0162 号)。
本次募投项目为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
设项目,属于《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风电高端装备项目中的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共计投资 142,000.00 万元,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产证编号为苏
(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8274790 号,宗地面积为 73,333.85 平方米,可满
足本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4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项目不涉及备案或环评程序报批事项。
公司主要产品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装备等高端专业设备。公司
凭借先进的长期的行业积淀、专业的生产技术、优秀的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质
量、良好的售后服务,与国内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但是公司客户
的账期较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强。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的资金实力仍有待加强,尚需筹集更多流动资
金,以满足营运需求。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未来采购增长、人员招募、技
术研发、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需要更充裕的流动资
金作为保障。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关于募集资金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保证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资
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公司本次募投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万元,上述补流安排主要是依据公司
的日常经营的资金缺口、未来募投项目的投入计划等确定的。以下采用营业收入
百分比法测算营运资金缺口。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25 年 1-9 月年化,即 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为 482,389.98 万元。
则 2022 年至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2.05%,实现快速增长。
出于谨慎性考虑,在预测 2026 年、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时,采用 10%作为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值。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假设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
预测。
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相关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系按报告期
各期末对应科目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的平均值计算得出,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9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平均占比
营业收入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应收票据 5.02% 7.70% 13.69% 14.18% 10.15%
应收账款 45.16% 46.39% 38.50% 37.69% 41.93%
应收款项融资 18.55% 25.20% 13.18% 20.17% 19.28%
预付账款 2.14% 1.78% 1.86% 4.37% 2.54%
存货 21.73% 28.40% 34.68% 28.79% 28.40%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 92.59% 109.47% 101.91% 105.20% 102.29%
应付票据 27.34% 29.32% 24.68% 45.99% 31.83%
应付账款 8.58% 13.29% 11.58% 11.21% 11.17%
合同负债 0.16% 0.31% 0.53% 0.66% 0.41%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 36.08% 42.92% 36.80% 57.86% 43.41%
注:2025 年 1-9 月占比测算已年化处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平均值 /2025 年末 /2026 年末 年末
营业收入 294,557.79 100.00% 482,389.98 530,628.98 583,691.88
应收票据 22,681.03 10.15% 48,947.68 53,842.45 59,226.70
应收账款 136,632.78 41.93% 202,277.71 222,505.49 244,756.03
应收款项融资 74,238.96 19.28% 92,981.58 102,279.74 112,507.71
预付账款 5,242.79 2.54% 12,235.48 13,459.03 14,804.93
存货 83,660.60 28.40% 137,003.61 150,703.97 165,774.37
经营性资产小计 322,456.16 102.29% 493,446.07 542,790.67 597,069.74
应付票据 86,367.77 31.83% 153,561.59 168,917.75 185,809.53
项目
/2024 年末 平均值 /2025 年末 /2026 年末 年末
应付账款 39,137.65 11.17% 53,865.66 59,252.23 65,177.45
合同负债 913.29 0.41% 1,998.39 2,198.23 2,418.06
经营性负债小计 126,418.71 43.41% 209,425.65 230,368.21 253,405.03
流动资金占用额 196,037.45 - 284,020.42 312,422.46 343,664.71
累计资金缺口 147,627.26
按上述假设计算,2027 年末公司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 147,627.26 万元,公
司本次以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
及零部件建设项目,是公司布局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机配套轴承及相关零部件
业务的关键一步,继而抓住市场机遇,巩固公司的竞争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综合而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运营,公司将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
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所处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
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逐步释放效益需要一段时间,短期内不会产生
效益或效益较低;未来,随着项目的运营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进
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最终将会推动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进一步提升。
四、本次募投项目其他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
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
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具体如下:
“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机械”之“10 关键轴承”所列产品,属于鼓励类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
汰类行业,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主业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风电锁紧盘及其他关键零部件,盾构机轴
承及关键零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的主要产品包括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套
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风塔法兰,均为公司现有产品,投向公司主业。
用率已超过 100%,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弥补当前产能的不足,具有必要性。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大功率风电轴承产能,是顺应风电行业机组大型化趋
势以及海上风电高速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备合理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扩大业务规模及新增产能具备必要
性和合理性。
(三)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大
量的核心技术与生产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公司
与明阳智能、三一重能、远景能源、东方电气、运达股份等风电行业排名前十的
知名客户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拥有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同时具备不断开发
新客户的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
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
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公司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
的整合,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
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亦不存在筹划控
制权变更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原
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
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
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
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
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预计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从
而将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
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或关
联交易等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后,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储情况
(一)2020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号)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66元。
截至2020年7月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20,990,000.00元。扣除承销费55,3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465,690,000.00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存入公
司开立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账号99008066526)、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账号413062200018090000113)的人民币账户,减
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39,98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350,011.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7月8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350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
项,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6,000.00万元。
本次发行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6,351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106.2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999,939.71元,扣除承销
费和保荐费7,799,999.70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8,299,999.70
元 , 已 在 前 期 支 付 不 含 税 金 额 500,000.00 元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额为人民币1,450,794,231.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全部投入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三)2022 年 10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
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为人民币
实 际 已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可 转 债 12,100,000 张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币 1,197,4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30,660.38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四)2023 年 10 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3 号)的核准:
股股份、向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700,900 股股份、向青岛乾
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350,434 股股份、向范卫红发行 584,078
股股份购买资产,合计发行股份 15,653,267 股购买圣久锻件 51.1450%股权,上
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3]000528 号”验证报告;
格人民币 26.16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76.64 元,扣除承销费
和保荐费 10,849,999.2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39,149,977.36 元,减除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2,315,852.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6,334,124.45 元。上
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91 号”验证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已全部结项,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以下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4,235.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4,251.2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4,251.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2020 年:43,177.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2021 年:1,073.9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金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额与募集后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期(或截止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承诺投资金
金额 金额 项目完工程
额 额 额 额 额的差额
度)
大功率风力发电 大功率风力发电
主机配套轴承建 主机配套轴承建
设项目 设项目
注 1:表内募集资金总额 44,235.00 万元系扣除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 2: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6.25 万元为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费的净额。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5,079.4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5,079.4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5,079.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47.43 2021 年:42,751.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7% 2022 年:67,085.1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与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期(或截止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投资金额的差
金额 金额 项目完工程
额 额 额 额 额
度)
大功率风力发 大功率风力发 2023 年 8 月 31
电主机配套轴 电主机配套轴 日
承建设项目 承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 2024 年 12 月 6
项目 项目 日
变更永久补充 变更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流动资
注 1:表内募集资金总额 145,079.42 万元系扣除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 2: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将剩余募集资金 1,847.43 万元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9,506.93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0,433.2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0,433.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2022 年:68,952.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2023 年:35,071.9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实际投资金额与
用状态日期(或截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止日项目完工程
号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度)
齿轮箱轴 齿轮箱轴
承及精密 承及精密
零部件项 零部件项
目 目
补充流动 补充流动
资金 资金
注 1:表内募集资金总额 119,506.93 万元系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 2: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926.32 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633.4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633.4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633.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2023 年:33,633.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
序号
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目完工程度)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
金 资金
注:表内募集资金总额 33,633.41 万元系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
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
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18,759.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
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55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84.0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
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496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728.0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
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697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规定,“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
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97,175.50万元,其中,发行股
份支付对价72,881.63万元,现金支付对价24,293.88万元。本次现金支付对价的资
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支
付安排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对价支付的具体安排为标的资产交割后的20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100%。”。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进程,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
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实际金额为24,293.88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24,293.88
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
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0,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
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可
以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资金
使用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
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用率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效益 计效益
设
注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净利润 5,675.39 万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每年实现的毛利额为
注 3: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 2023 年-2024 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
风电行业波动等影响,挤压了利润空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用率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效益 预计效益
建设项目
注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 2: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净利润 27,879.00 万元,每年实现毛利额 50,088.00 万元,上表的承诺
效益为毛利额。
注 3: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 2023 年-2024 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该项目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完工,2023 年项目
未能达产,因此未能达到预计效益;2024 年受风电行业竞争加剧的趋势影响,产品价格承压,挤压了利润空间,2024 年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能利用率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效益 效益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
部件项目
注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 2: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净利润 27,422.00 万元,每年实现的毛利额为 53,148.00
万元,上表的承诺效益为毛利额。
注 3:本项目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产后的设备调试、磨合周期较长,产线稳定性和生产效率的提升需要时间积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产能尚未完全释放,还未达产,未达预计效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收购的标的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募投项目,不涉及实现效益情况。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6]0011001415 号《洛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
“新强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新强联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相符,
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政策风险
公司风电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
轴承作为风力发电机的重要零部件,其需求量与风电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风电行业政策对风电市场规模和电价具有引导和调控作用,一方面,政策通过设
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手段,推动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
技术进步和产业成熟,行业政策引导风电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引导风电电价逐
步参与市场化竞争,提升风电在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
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
易,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该政策有助于推动风电行业实现由市场需求内
生驱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但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下降,短期内可能导致风
电项目收益率下降、风电项目投资规模减少,进而对公司产品销量和售价存在不
利影响,从而使得公司存在业绩增速下滑或业绩下降的风险。
此外,我国风电行业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一定波动。若未
来国家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减弱,风电行业增速放缓,或市场交易电价出
现大幅波动等不利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99,999.18 万元、108,711.84 万元、
机行业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周转率偏低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符合行业特征。
但是,公司仍然存在应收账款较大引致的坏账损失风险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
风险。如果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客户
对公司服务提出新要求,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坯、钢锭和锻件,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
高,锻件的价格也受其上游连铸圆坯和钢锭价格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
连铸圆坯和钢锭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0.54 万元/吨、0.53 万元/吨、0.46 万元/吨和
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而公司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五)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回转支承产品价格受产品型号、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等情况,下游风力发电机价格呈下降趋势,产
业链上各环节都会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公司的风电类回转支承产品价格也可
能存在下降风险。
(六)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65,345.39 万元、282,363.18 万元、
万元、37,484.42 万元、6,537.77 万元和 66,384.29 万元。2025 年 1-9 月,受风电
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风电行业反内卷、政策支持、客户认可度高等影响,公司
风电轴承销售增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下游市场需求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影响,倘若未来相关行业政策、
技术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
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业绩下滑 50%
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七)尚未取得部分不动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因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土地规划调整等
原因,公司部分房地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新安县自然资源局、新安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公司该等建筑
物、土地均符合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待园区土
地规划调整完毕后,可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在取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前,新强
联及其子公司可按现状使用该等房地产。
虽然公司没有因尚未取得部分不动产权证书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若园
区土地规划调整不及预期,或该部分房产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被主管部门认
定为需拆除或不宜继续使用,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业
务及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上述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人力
资源、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给
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九)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子公司圣久锻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生产过程中采
用部分高温生产工艺,如果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
因,造成意外安全事故,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业绩波
动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
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
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未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产业政
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产
生不确定影响。
(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150 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
电机组配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 250 台大型风塔法兰的生产能力。新增产能
的消化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公司业务拓展效果等多方面
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存在不确定性,需关注产能消化
风险。
(三)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
建设项目预计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现状、项
目拟投产产品情况等对项目的未来效益进行了谨慎预测。但由于募投项目投资金
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
环境变化等诸多不可预见因素,因而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者实际盈利
水平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四)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经测算,募投项
目达产后,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 11,495.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
及零部件建设项目可直接带来新增营业收入,预计可以覆盖项目折旧费用,并给
公司贡献新增净利润。但鉴于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
实现预期收益,项目收益未能覆盖相关费用,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
效率、盈利能力的提高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
滑的风险。
(五)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存在建设周期,自项目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时间,若此期间公司净利润未能与
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或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
率短期内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
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
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四、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投资
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
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的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
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盈利能
力下降。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肖争强 肖高强 王欣
张占普 陈明灿 马在涛
马伟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寇丛梅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陈明灿 马在涛 肖争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肖争强 肖高强
年 月 日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程乾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张雪梅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钱文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钱文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洁 李文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姚思静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特字[2026]0011000279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强联”)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912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1156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03670
号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大 华 核 字 [2023]003815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4]001100762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093 号内控审计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5]001101368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鉴 证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6]0011001415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晨辉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卫国 王亚杰 陈英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年 月 日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
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
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
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
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
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
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
度保障。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
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以满足要求;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