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不含本次担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保金额)
北京泽邦生态
水利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3000.00 万元 0 万元 是 否
“泽邦生态水
利”)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无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密云
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泽邦生态水利在华
夏银行密云支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
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
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
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泽邦生态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王延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E6FER26C
成立时间 2024-11-26
注册地 北京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
能水务系统开发;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
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
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
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
经营范围
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海洋环境
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
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
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673.04 6,780.6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1,490.84 6,682.88
资产净额 182.19 97.74
营业收入 9,890.33 6,319.76
净利润 84.45 97.7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
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
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办理融资业务,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增长,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此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
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如在年中有新增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
行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截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资产的比例为 57.0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