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新恒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09:06:05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公司现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恒汇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本次增加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原因及内容
   随着公司营业规模增长,公司的黄金、白银、铜等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为
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以及规避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新增开展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的黄金、白银、铜期权合约。本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除了增加场内期权交易品种
外,同时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品种,系场外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
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
套保需求。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调整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仍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6 年 12 月 18 日止);公司本次开展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
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三)调整后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成本的影响,黄金、白银、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为有效降低大
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拟
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
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
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本次公司拟在前期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授权期限内,新增开展期
权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
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
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交易品种包括在场内及场外市
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黄金、白银、铜期货及期权合约,严禁以
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本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除了增加场内期权交易品种
外,同时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品种,系场外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
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
套保需求。
  公司调整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仍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6 年 12 月 18 日止);公司本
次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止。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如上述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
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贵金属市
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
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期权交易的损失。
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期权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
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期权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
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
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
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
防范意识。
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黄金、白银、铜等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期权交易操作。
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在市场价格
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程序,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三、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
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进一步降低公
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修
订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
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同意将公司《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新增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黄金、
白银、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
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拟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
波动,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增强财务稳健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
司本次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
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
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
务固有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都可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昊礼         肖文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