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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4 21:06:07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
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
王颖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高才先生、程永
文先生、乔祥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
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审慎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高才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目前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 3 家,在公
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选举的独
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华东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晓霞女士:出生于1972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通用铸造厂;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
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于晓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75,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9%,安
陆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陆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娟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传华先生:出生于 1972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
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8 年至 2009 年任日立建机(中国)有限
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2009 年至 2019 年 11 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执行董事长。
  王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王传华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传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于晓娟女士:出生于1974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安徽
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三联集
团;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晓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3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其通
过持有安陆合伙0.16%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于晓娟女士、于晓霞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
关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娟女
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于洪波先生:出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于洪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531,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0%。于
洪波先生、于晓霞女士和于晓娟女士为兄弟姐妹关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人
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洪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王颖哲先生:出生于 1971 年 7 月,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高级工程师。1993 年
士学位;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深圳市中兴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2002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历任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安
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常务副总经理、CEO、总经理、
执行董事长、董事长、专家顾问、美国 McWo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副总
裁;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王颖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王颖哲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颖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高才先生:出生于1975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动站博士后;2011年1月至2021年7月任浙江工商
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2021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
年7月,任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合肥常青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高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高才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程永文先生:出生于197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1996年7月至2004年4月,任安徽化工研究院分析员;2004年5月至2009年8
月,任合肥学院(现合肥大学)讲师;2009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合肥大学副
教授;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从事国元证券博士后工作站量化投资策略研究;
董事。
  程永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程永文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乔祥国先生:出生于1974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2005年起先后在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北京炬原律师事务所担任执
业律师;2014年至今,为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年1月至2024年1
月任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祥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乔祥国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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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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