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 1”)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合兴利”或“转让方 2”)
(以下合称“转让方”)与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价
值成长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近期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转让方合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2,2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2%),其中李凯先生拟向受让方
转让 1,0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0%),佳合兴利拟向受让方转让 1,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受让
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合计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228,000 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
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合兴利与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价值成长 5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凯先生及佳合兴利合计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28,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5.02%),其中李凯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 1,0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0%),
佳合兴利拟向受让方转让 1,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2%)。
李凯先生为佳合兴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佳合兴利 17.80%的份额,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266,270 股,通过佳合兴利间接持有
公司 293,7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246,270 股,通过
佳合兴利间接持有公司 220,275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佳合兴利直接持有公司 1,65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
佳合兴利直接持有公司 442,000 股。
转让方 1 名称 李凯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
受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1,020,000
转让股份比例(%) 2.30
转让价格(元/股) 53.136
协议转让对价(万元) 5,419.87
价款支付方式 □全额一次付清
转让方 1 名称 李凯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1 和受让方 1 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2 名称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
受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1,208,000
转让股份比例(%) 2.72
转让价格(元/股) 53.136
协议转让对价(万元) 6,418.83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价款支付方式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2 和受让方 1 之间
的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2 名称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 转让前 转让股 转让后持 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
股 数 量 持股比 份比例 股 数 量 持股比
数量(股)
(股) 例(%) (%) (股) 例(%)
李凯 10,266,270 23.12 -1,020,000 -2.30 9,246,270 20.82
上海佳合兴
利咨询管理
中心(有限
合伙)
日照中益仁
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中益仁价 0 0 2,228,000 5.02 2,228,000 5.02
值成长 5 号
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李凯先生及佳合兴利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需要而作出
的安排,受让方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权益变动。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 李凯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
转让方 2 名称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__91110101MA0019WP54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李凯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5/10/14
注册资本/出资额 660 万元
实缴资本 660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凯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
主营业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
受让方名称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产品名称 中益仁价值成长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ACR76
备案时间 2023/11/09
存续期限 120 个月
管理人名称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1371121MA3F7GG937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金亚伟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7/07/11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305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文化路 3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文化路 37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亚伟
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凭有效备案经营;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主营业务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价值成长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 1(转让方):李凯
甲方 2(转让方):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价值成
长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总股本的 5.018%)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 1 转让 1,0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297%,甲方 2 转让 1,20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21%。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
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三)股份转让款
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1838.7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叁拾捌万柒
仟元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付款安排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
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指定的账户支付订金人民币 5,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转,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
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 1、甲方 2 合计支
付至 70%转让款(包含向甲方 2 支付的订金),合计人民币:8287.09 万元,人
民币大写:捌仟贰佰捌拾柒万零玖佰元整,同时乙方保证剩余需要支付的 30%
的转让款已经在银行账户或者允许情况下做银行账户共管。
计人民币:3551.61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伍拾壹万陆仟壹佰元整。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海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
转让确认意见并且乙方如约支付完 70%转让款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乙
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
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乙方有权要求取消本次交易,并要求甲方 2 个工作日内退还上述支付的所有款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时间延后,延后时间不计算在上述 45 天内。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
日。
定各自独立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
至甲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如非由协议各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
任。
甲方提供转让材料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万
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
(七)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本协议签署前全部或部分
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本协议一式
陆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份。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