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资金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数字科技”)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680 万元的并
购贷款,用于支付或置换已支付的并购交易款项,并以其所持的标的公司 24%
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为满足数字科技融资需要,公司拟为数字科技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68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展
期期限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主要用于数字科技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并购贷
款。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陈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CRK0U97F
成立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注册地 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 1199 弄 8 号 29 层
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970.81 26,863.07
负债总额 14,634.86 7,360.3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 28,335.96 19,502.74
营业收入 7,269.82 11,208.42
净利润 -620.59 756.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66.21 162.31
的净利润
注:上述 2024 年度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等,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
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数字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融资需要,保证其融资活动的顺利
开展,符合公司总体利益。数字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
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数字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融资需要,符合公
司的总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本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680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69%,占公
司 2024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5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为 2.69%,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韬 陈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