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6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根据本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 年 1 月 28 日,本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本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5,695,697,16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4,784,858.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分红派息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行现有总股本 5,695,697,168 股为
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本次权益分派前后本行总股本不变,为 5,695,697,168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2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2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2 月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行相关股东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本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本行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
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兰州银行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
咨询电话:0931-8449687
传真电话:0931-460023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