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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23:05:12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0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 2026 年 1 月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提前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
并审议通过此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
度),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以公司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416 号
盈科国际中心 19 层房产和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
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601 室、901
室和 10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
超过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公司拟向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
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公司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2 年,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3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
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
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保理等,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
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91,024,7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8%,王刚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王刚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先生配偶闫敏女士,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敏女士非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
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以公司分别位于乌鲁木
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416 号盈科国际中心 19 层房产和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701 室、801 室房产做抵押
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沃驰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并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
及其配偶无偿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
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乌鲁
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601 室、
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保理等,由公司董
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保
理等,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以上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
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 2 年,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3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并
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
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
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为受益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此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
在导致未来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此次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
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
认为: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本次授信以公
司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416 号盈科国际中心 19 层房产和位于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701 室、
司和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
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
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601 室、901 室和 10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公司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
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3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保贴)、保理等。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
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
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
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经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
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无偿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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