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7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具
体内容如下: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张迪、陆甫: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1000 万元理财产品,未在
董事会授权截止日赎回。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 3500 万元理
财产品,购买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
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张迪、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陆甫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九条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张迪、陆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
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
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 号》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