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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科技: 龙星科技 关于“龙星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6 19:14:57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7105        债券简称:龙星转债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星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星转债”将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龙
星转债”(面值 100 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含税)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年 1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龙
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3〕2920 号)核准,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753,900 元。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754,753,9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 起在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挂牌 交易 ,债券 简称“龙星转 债”,债券 代码
“127105”。
   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龙星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支付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
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龙星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0%,本次付
息每 10 张“龙星转债”(面值 100 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龙星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进行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联系人:王冰、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260
  传真:0319-8869260
  邮箱:lxir@longxing-chem.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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