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
(深证上〔2025〕267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5〕57 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
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
〔2024〕277 号)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
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5.2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4.64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4.94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
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报价后,申报价格高于 29.50 元/股(不含 29.5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申报价格为 29.5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690 万股(不含 690 万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29.5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90 万股,且申购时
间晚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14:32:58:042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同为 2026 年 1 月
从后到前排列的 6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304 个配售对象,剔除
的拟申购总量为 194,48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28.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股申购。
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确定。
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认真阅读 2026 年 1 月 22 日(T-1 日)公告的《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
(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G54)。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道路运输业(G5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14.6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
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盈率(倍)-扣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23.21 24.9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N.M.代表市盈率为负值。市盈率剔除为负值的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2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4.64 倍,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
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4.94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通过定制化的服务为国际制造企业创造供应链价值
发行人可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物流方案规划、物流环节管理以适配生产型
企业降低库存、减少成本、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物流诉求,发挥更高的供应链价值。
制造业生产中,企业出于降低库存水平的考虑,普遍对物流服务的及时性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尽可能缩短货物运抵制造业企业仓库后的库存时间。针对
这一需求,发行人可定制化实施 JIT 运输服务,将客户原材料运输至前置仓后,
结合客户的生产节奏设置运输频率,对到达的货物进行标识、排序,并根据客户
灵活调整的生产计划,将装载的原材料配送至客户工厂。
同时,发行人可协助客户优化物流运输流程,降低运输成本。基于发行人的
丰富行业经验和线路规划能力,发行人可在深入了解客户运输需求后,协助其规
划长途干线运输的分拨中心布局和支线运输网络设置,在区域内设计循环取货的
运输网络,减少车辆空驶里程,降低运输成本。
依托于发行人领先的一体化物流管理能力,发行人也可协助客户设计关务系
统,作为物流总包商协助客户建立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的物流管理模式,根
据客户需求协助其实现更为精细化的供应链管理。
(2)拥有稳定优质的大客户资源,保障公司业务长期发展
公司通过提供多资源整合的综合物流服务,深入客户需求,与多个领域内领
先的全球知名大型企业客户保持稳定、持续的合作,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
通过长期、专业、深入的服务切实为客户降低物流费用,提升物流效率,在稳定
已有大型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客户范围。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汽车制造业领先企
业奔驰汽车和现代汽车;在包装领域全球龙头利乐包装和安姆科;工业机器人、
机床部件世界领先企业发那科、韩国 SK 集团等。上述大型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稳
步发展,企业规模大、信誉良好、业务量稳定且对物流服务需求旺盛,业务黏性
高,发行人与上述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基于稳定优质的大客户资源,发行
人在维持现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可更加积极地开发潜在客户,提高发行人
业务的增长潜力。
(3)以全流程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供应链综合解决方
案
现代物流与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及销售的各环节关系密切,制造业企业在物流
方面存在运输、仓储、原材料及零部件进口及产品出口报关等多方面需求,并对
于物流服务有着日益提升的精准、灵活和安全性要求。
着眼于与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发行人所提供的物流服务模式整合了供应
链上的各个物流服务环节。在满足客户基本物流需求基础上,通过整合各业务资
源,打通运输、仓储、关务各环节,制定高效合理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使发行人
的物流服务与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能够更好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发行人的综合
服务优势,可为大型制造业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流服务,降低客户维护复杂物流
体系的成本。发行人亦通过不断补充运力、增加仓储供给、完善信息系统,提高
综合运营能力等方式巩固在综合服务方面的优势。
(4)出色的车队管理能力为物流服务的精准性提供有力保证
重资产运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营成本高,公司运输效率低。以轻资产运营
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依靠第三方运力满足客户运输需求,对于运输中风险的控
制程度较弱,对于客户运输过程中的灵活性需求较难满足。发行人主要以轻重资
产结合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并拥有出色的车队管理能力。
车队管理方面,除了对司机、车辆进行管理,该过程还涉及人员管理、车辆
年检、保险、路桥费等多个环节,是一个庞杂及琐碎的工作。发行人拥有一定规
模的自有车辆,拥有多年车队管理经验,并培育了实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对
外协车队的管理能力较强。
公司在轻重资产结合的模式下,以领先经验管理外协车队,保证服务质量的
基本盘同时,能够更好的扩大经营规模,应对现有客户新业务物流需求和新客户
物流需求。
(5)完善的信息系统保证高质量的物流配送和高标准的用户体验
物流信息化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司注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公司
将信息技术与多年物流行业经验结合,建立了高效智能的信息系统。发行人的业
务主系统包括 TMS(智慧调度)、WMS(仓储管理)、OMS(订单管理)系统,
客户可通过发行人工作人员在 OMS 系统建立物流订单,发行人通过 TMS 系统
和 WMS 系统调配运力和仓储资源完成物流任务。发行人还拥有 BMS(智能结
算)、CMS(合同管理)、BI(智能分析)、VMS(可视化系统),可支持数字化
合同签署、单据核对、物流数据整理分析和可视化等功能,可提升管理效率并协
助客户制定和调整生产计划。发行人的信息系统在物流流程监控、运输质量管理、
运力调度等方面均有较好的功能。
公司的信息系统通过对仓储、运输等物流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既满足了客户
对物流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又实现了公司的高效率运行,助力公司
在服务质量、运营成本上形成竞争优势。
(6)人才资源优势
公司多年深耕合同物流领域,通过合理、完善的考核激励和培训机制,在供
应链规划、企业管理、物流执行、信息技术方面积累了一批优秀的人才。目前,
公司的高管和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经验,熟悉专业物流服务、掌握信息技术,
同时对所服务的细分行业具有了解。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大多从业 20 年以上,能
够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带领公司沿着既定的战略方向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定制化和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客户资源、车队管理能力、
信息系统、人才资源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所属行业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定制化和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客户资源等
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数量为 521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9,404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
象总数的 96.0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249,85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
价后申购总量的 96.1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规模的 4,514.65 倍。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0,842.31 万元,
书》
本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4,603.00 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
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
参与本次发行。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主板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
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4,60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98.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04.26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
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
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
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5〕2753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世盟股份”,股票代码为“00122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G54)。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43,500 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229,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3,072,500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00 元/股,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11.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3)15.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4)15.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
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
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
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
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
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获配后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
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
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
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
的 9:15-11:30,13:00-15:00。
年 1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
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主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
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6 年 1 月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
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
得超过 9,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
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
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6 年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
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8:30-16:00 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1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世盟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
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公告
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1 月 15 日(T-6 日)刊登的《招股意向
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
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
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
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 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金融时报,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世盟股份 指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 指本次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3,072,500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
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
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 2026 年 1 月 23 日
元 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T-3 日)。2026 年 1 月 20 日(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641 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 9,836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9.82 元/股-42.8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527,09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经核查,有 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 1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8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
止配售范围。上述 2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5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
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29,630 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
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无效报价 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63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791 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9.82 元/股-42.8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497,46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
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
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
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
报价后,申报价格高于 29.50 元/股(不含 29.5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
申报价格为 29.5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690 万股(不含 690 万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29.5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90 万股,且申购时间
晚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14:32:58:042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同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 14:32:58:042 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
后到前排列的 6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304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
拟申购总量为 194,48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
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535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 9.82 元/股-29.50 元/股,拟申
购总量为 6,302,98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
行规模的 4,553.02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9.3100 29.2647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29.3400 29.2303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29.3000 29.2586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证券公司 29.3800 29.2847
基金管理公司 29.3400 29.2635
期货公司 29.0000 29.0000
信托公司 29.0600 29.1720
保险公司 29.2700 29.2499
财务公司 - -
理财公司 29.4000 29.3160
合格境外投资者 29.3800 29.3746
私募基金管理人 29.3300 29.2930
一般机构投资者 29.3000 28.7302
个人投资者 29.2500 29.0812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
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0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0,200.90 万元、12,757.86 万元、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80,787.79 万元、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3.1.2 条规
定的上市标准“(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1。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1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3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8.00 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53,130 万股,
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 28.00 元/股的投资
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521 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9,404 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 6,249,850 万股,
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514.65
倍。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报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
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
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
(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G54)。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道路运输业(G5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 “一、新规则第 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
适用新规则第 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
原规则第 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由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深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适用原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为 14.6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
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盈率(倍)-扣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23.21 24.9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N.M.代表市盈率为负值。市盈率剔除为负值的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2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4.64 倍,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
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4.94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3,072,50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43,500 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229,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3,072,500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00
元/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64,603.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8,798.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T+1 日)在《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
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周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日期 发行安排
前)
周一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三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四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四
注: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
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
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
者为 521 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 9,404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申购
数量总量为 6,249,85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
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
效力。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
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
对象自行负责。
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
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并将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
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
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20”,未注明或者备注
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
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
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
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
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6 年 1 月
协会备案。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9,229,000 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将 9,229,000 股“世盟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
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8.0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世盟股份”;申购代码为“001220”。
(四)网上发行对象
年 1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6 年 1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6 年 1 月 21 日(T-2 日)日终为
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
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
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9,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9,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
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深交所主板市场交易权限。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26 年 1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
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2026 年 1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T+1 日)刊登的《网
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1 月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6 年 1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6 年 1 月 29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
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
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张经纬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宇路 1 号
联系人:王丽琦
电话:010-67871866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66
发行人: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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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策略绝对收益组合资产管理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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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量化定制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沪深300量化多策略1号私募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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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配置型债券投资组
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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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行通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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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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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自营)委托投资管
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额分红)委托投资
管理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
资(长江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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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属于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情形,“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属于经核查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可
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