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共和新路4727号202D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9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泽
指 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添
宁波中百、公司、上市公
指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司
青岛中院 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股东西藏泽添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405,252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5.78%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准则第15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柏良
注册资本/出资额 50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67460H
成立时间 2008年05月15日
经营期限 2008年05月15日 至 2038年05月14日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A-2-2-601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901室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委托管理(非金融业务),投资
经营范围 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
许可证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徐柏良 4999.5 99
郑素贞 50.5 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
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
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在其他公
地区的居留
司兼职情况
权
徐柏良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否 无
郑素贞 总经理 女 中国 上海 否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
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二】,青岛中院
将拍卖公司股东西藏泽添持有公司股份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之四十一】,裁定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竞买人杭州
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裁定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
转移,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在未
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405,25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15.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将变化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公开拍卖持
有公司35,405,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7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
股股票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冻结的状态。
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的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上述股票的所
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所有
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的“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宁波中百董秘办。
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宁波市海曙区
股票简称 宁波中百 股票代码 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A-
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2-2-601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 35,405,252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15.78%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0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0%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6年1月16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动 的 时间 及 方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 金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来12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 此 前 6个月 是 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不 适 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 解 除 公 司 为 其 不适用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 需 取得 批 准
是 否 已得 到 批 准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