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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20:07:38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或“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出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特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
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及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4,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特气体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4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4,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约为 63,817.81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024 号文同意,
公司 64,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特转债”累计有人民币 107,000.00 元已转换
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1,273 股,占“华特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0.00106%;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645,853,000.00 元,占“华特转债”发行
总量的 99.97724%。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
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计划       延期后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及发展规划,公司前期新增母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在佛山地区建设研发中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共有江西子公司和佛山总
部两个,目前江西子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新增的佛山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审批、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在
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建设时间花费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
延后。
     截至目前,佛山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三个单体的主体工程并完成
封顶,结合项目现有建设工期安排,为确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公
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为“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该项目部分产
品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             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结项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2)
募集资金待支付合同款
项(3)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4)            979.13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5=1-2-3+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补流,11,262.59万元
及相应金额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1)截至目前,公司“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共规划4个产品。
其中“高纯六氟丙烷及其异构体”受市场终端价格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短期继
续投入投资回报较低,公司决定暂缓对“高纯六氟丙烷及其异构体”项目的进一步
投入,后续结合市场需求等情况适时通过自有资金继续建设。“电子级三氯化硼”、
“电子级溴化氢”和“超纯氦气”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此外,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
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
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项目共计1,122.16万元合同尾款及增补合同款目前尚未支付。
  (3)前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02.06万元未置换。项目部分设备
系海外采购,需使用外币支付。出于汇率波动的经济性因素考虑,公司使用自有
外币支付2,311.43万元,该部分资金未进行置换。
  (4)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
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11,262.5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
金及增补合同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
注销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
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特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
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
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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