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15,80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
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4,210,36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 2,015,801 股后的 362,194,5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62,194,559
股*1 元/10 股=36,219,455.90 元。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
=36,219,455.90 元/364,210,360 股=0.099446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
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465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 36,219,455.9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
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的分配方案一致。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15,801股后的股本362,194,55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15,80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362,194,559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36,219,455.90 元
/364,210,360股=0.0994465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446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咨询联系人:罗 聪
咨询电话:0599-8558803 传真电话:0599-855880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