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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7:10:32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 :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 :2026-0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股,占回购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内容
见 2025 年 9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详细内容见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办
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其摘要的议案》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 了《 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 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 售的 限制性股 票的议
案》。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56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1,776.1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47.6422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3.3967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3 月 5 日。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20.2973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
月 5 日。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32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
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 公 司2020年 度至 2024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 及 2025年中 期权益分派方 案的
实施,按照《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
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28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 股 票由 1,890,400股 调整为 3,440,528股,其中 2,398,427股已 解除限售,剩 余
的限制性股票由210,000股调整为273,000股,其中153,153股已解除限售,剩余
限制性股票共计1,161,948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72%,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
相关规定,上述32人中:5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调
整后为2.3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为6.54元/股,下同)回购注销;27人
持 有的 限制性股 票按授予价格 加中 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 期定 期存款基 准利率
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并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事 宜 进 行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2026) 验 字 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办
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9,914,086,060 股减少至 9,912,924,112 股。
   四、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63,872   0.05% -1,161,948      4,101,924   0.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908,822,188      99.95%          0 9,908,822,188   99.96%
     总股本      9,914,086,060 100.00% -1,161,948 9,912,924,112 100.00%
     注:1.上表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作为依据
测算,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
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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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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