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证券代码:301002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转债代码:123159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302-1、302-2、303-3
室
二零二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崧盛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
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
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
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金额明细进行了部分调整。
司债券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
号),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获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435.00
万元的可转债。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
年 3.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0 月 1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
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崧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崧盛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崧盛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崧盛转债”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132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9 月 27 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2026 年 2 月 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 =100×1.5%×132/365≈0.5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4=100.54 元/张(含税)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代扣代缴,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
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崧盛
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026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崧盛转债”。本次赎回完成
后,“崧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月 13 日为赎回款到达“崧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崧盛转债”赎回款
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崧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 号鹏展汇 1 栋 1001
咨询电话:0755-29596655
联系邮箱:investor@sosen.com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
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提前赎回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
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
断。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