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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 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00:14:13

  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6-007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
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
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2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
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通
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响
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
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
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2.10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
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0,000,000 元,不超过 20,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
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500,000 股-1,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0.8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体回购
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 。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已于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000元和下限10,00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
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前
                         模上限完成)          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条件股份
条件股份
(不含回     67,047,298   55.02%    66,047,298   54.20%   66,547,298    54.61%
购专户股
份)
户股份
——用于
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
——用于
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用于
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所必需
——用于
减少注册              0      0%      1,000,000    0.82%     500,000     0.41%
资本
 总股本    121,856,743    100%    121,856,743     100%   121,856,743   1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经审
计),公司总资产 1,170,778,276.8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17,911.8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43 元。
  按照 2025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
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1%、
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本次股份回购后,不
会对公司上市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
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予以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
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
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
定予以披露。
 (十二)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手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三、   回购专户开立及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开立了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2676
(二)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
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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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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