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2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生、杨国勇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88,6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9%。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6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9%。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6,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6%。
书李志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6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9%。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6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9%。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
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管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
生、杨国勇先生出具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高管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数量(股) 比例
合计 1,762,781 0.2571%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进行减持。
拟减持公司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不超过(股)
合计 440,696 0.0642%
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生、
杨国勇先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
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计划所有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高管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拟减持高管所持有的股份为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除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承诺,若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
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
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高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杨国勇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